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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沙市区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审判效果怎么样?有这样一组数据:
“2023年至今,沙市区法院审理的行政争议和解、调解、准予撤诉结案率近35%,实现了‘以较小的行政诉讼成本,达到最佳的诉讼效果’的共赢。”
这一成绩的达成,背后有何秘诀?最近这起案例中或许蕴藏着答案。
"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
联合机制显成效
近日,沙市区人民法院成功运用“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三方联合机制,化解了一起由拆迁引起的近十年行政纠纷,受到了行政相对人和被诉行政机关的认可和好评。
2013年,原告王某与沙市区某征迁部门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于2016年取得还迁房屋。但因种种原因,征迁部门未按照约定及时为王某办理产权登记。承办法官通过书面审查、询问调查,意识到该征迁部门未登记的行为可能给王某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为实质性化解本案行政争议,承办人主动与该征迁部门以及其所属的拆迁指挥部取得联系,对行政机关在涉案行政协议中存在的违约情形进行释法析理,同时积极邀请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全程参与案件调解,形成调解合力。
经过深入沟通,该征迁部门转变思想,认识到工作中的不足,表示愿意积极主动履职,化解本案行政争议。于是,征迁部门主动与原告联系,真诚的进行了沟通,经多轮磋商,双方意见的差距逐渐缩小。
最终,在承办法官主持下,原告与该征迁部门就产权证办理时间及违约金数额等方面达成一致,并签署行政调解协议。该起行政争议在“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联动工作机制推动下圆满化解。
行政案件与民生民益息息相关,本案承办法官、沙市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杨燕表示,“我们在审判全流程中,十分注重加强与群众沟通,把行政审判深深扎根于民众之中。同时注意完善纠纷化解生态链,推动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行政调解、信访处理等其它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机衔接,以及与党群机关、职能部门的联动发力,取得了良好的审判效果。”
办理典型一案,促进解决一片
上述案件审理完毕后,承办法官又主动提出,帮助该征迁部门就拆迁片区有关行政征收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
梳理中发现该征迁部门与另一行政相对人存在逾期支付拆迁款的情况。根据行政相对人的请求,承办法官另行邀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争议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行政机关支付了违约金,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行政审判工作面涉及甚广,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人民群众,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社会的信心。”沙市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肖启舟表示,“因此更加要求法官贯彻‘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确立‘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目标,切实从一个案例中解决一个民生领域、一个热点行业的共性问题。”来源:沙市区人民法院
责编:宋强
校对:尹妮子
终审:宋家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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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12 00: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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