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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人们对文艺批评有很多的讨论。其中也不乏对批评的批评。有的认为只说好听的,不谈不足与缺点;也有的认为批评成了创作的附庸,重产品营销与人情世故,轻学理与真诚;还有的认为批评缺少活力,吊书袋、玩概念、使用生僻怪异的词汇,缺乏情感、思想与观点等等。应该说这些问题都是存在的,对批评者来说应该反思、改进。
讨论批评,不可回避批评者对批评的认知问题。一些批评满足于介绍作者的一般情况,缺乏对作品的分析、讨论;一些批评在看似构架宏大的讨论中满足于介绍作品的某种表述、现象,而缺乏判断、思考;还有的批评者仅仅局限在对作品“艺术特色”的介绍之中,不能从超越具象的层面对作品进行规律性的辨析等等,使批评局限在“作品本体”的层面,乏于提供超越具象的审美体验与价值引领,当然也难以提供审美者未曾发现、感知到的情感意义与价值启迪。这样的话,批评者作为具有“专业”意义的审美者,并没有超越一般审美者的感受与认知,不能为社会审美揭示出作品与创作现象拥有的深意。这可能是批评受到批评的原因之一。
文艺批评自然不能脱离具体的作品。如果批评者对作品的基本情况缺乏认知,感受不到作品的某种特色、贡献,恐怕不能说是一名称职的批评者。但是,如果批评者仅仅满足于此,恐怕也没有完成批评的使命。就我的认知来看,批评除了要分析作品的特色外,还有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要对审美活动进行引导。就是要把一般审美活动中难以发现或忽略不见的东西揭示出来,并指出其价值,供审美者参考。这是批评工作非常重要的方面。如果批评不能体现“引导”的责任,就不是真正的批评,而是一种“介绍”。具体来看,这种审美的“引导”大致表现在这样几个维度上。
批评者要对作品的艺术创造进行引导,不妨称之为关于“方法论”的引导。这主要是讨论创作者在创作中表现手法的探索与创新,或者某种表现手法的意义。当然,这种讨论不是简单地分析这些作品有什么特色,而是要揭示出那些具有独特性、创新性的东西。如卡夫卡,不能仅仅平面地介绍他的作品写了什么故事,而是要看到其表达的新变,如方法论层面的变形、象征等手法的运用;精神层面对叛逆、异化等情感形态的表达;价值层面的孤独感、恐惧感、宿命感等等,进而揭示出卡夫卡“这一个”创作者在文学发展链条中的价值。批评者关于艺术表现方法的辨析将对作品的进一步分析奠定基础。但问题是,我们并不能仅仅满足于此、止步于此,还要作更丰富、更深刻的批评。要在此之上,关注作品所表现的人的情感世界。
因此,批评者要对作品表现的情感形态进行引导,亦不妨称之为“审美论”的引导。文学艺术创作存在的根本价值就是它是从人的情感形态出发的,而不是从逻辑形态出发的。《礼记·乐记》中早已很明确地指出,“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音”这种艺术形态,大致与我们今天说的“音乐”相近,它的发生是源于人的内心情感世界的,是人内心情感世界受到了外在事物的激发、触动而形成的。如果外在事物没有激发人的内在情感,就不可能出现艺术。即使出现了也可能是一种“未触动”内心的“外在”的“类艺术”。即使很像艺术但实质上并不是艺术的“艺术”。在何休所注的《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中就记有“男女有所怨恨,相从而歌,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他们之所以“歌”,进行“艺术”的表达,是因为存在“怨恨”“饥”“劳”等社会现象触发了情感的变化,因而有了表达其内在情感的“歌”。所谓“情动于中,而形于言”。但是,人们的情感形态是非常复杂的,形成某种情感的原因是多样的。创作者把这种源于内在情感的东西表现出来,虽然大致可视为“艺术”,但还需要批评者作进一步的辨析。这就是要倡导那些能够使人更积极、更健康、更有利于人的团结、进步与向上的情感,矫正那些使人消极、萎靡、对抗的情感。在现代化进程日渐深化的条件下,疏离感、虚无感、孤独感、麻木感等大量地出现。文学艺术创作不仅仅要揭示出这些情感形态,还要为矫正、消除这些情感疾病提供审美力量,使我们的情感世界更健康、更丰富、更具有理想。
作为审美活动的重要一翼,批评对人类的情感形态负有极为重要的责任。批评的意义就在于通过“批评”引导人们从低级趣味、平庸麻木、自私偏狭、愚蛮极端等消极的情感状态中出走。即使并不会因为欣赏了一部作品而变得高尚起来,也需要让人们知道什么是高尚的,什么是卑俗的;什么是具有生命活力的,什么是消泯生命力的;怎样才是有意义的,怎样才是无价值的。正如荀子在《乐论》中指出的那样,“乐也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乐”这种艺术形态,圣人之所以喜欢、重视,是因为它可以使民心向善,知道应该追求什么样的情感形态。由于它能够更深切地感动人心,所以用“乐”来移风易俗就比较容易、方便了。荀子深刻地揭示出了艺术的情感价值,以及建立其上的社会功用。我们的批评者不仅应该揭示出作品所表现的情感形态,还要为一般审美者提供情感建设的方向。这也涉及到了批评引导的另一重意义,就是对价值观的选择。批评者要对作品表达的价值形态进行引导,我们也可以称之为“价值论”引导。
在文学艺术作品中,创作者或显或隐、或主动或不自觉地要表现出自己的价值选择。但是这种表达很可能是委婉的、隐藏的,是一般审美者不易察觉的。而批评者的责任就是要对隐藏在各种人物、事件、细节之中的价值选择进行揭示、辨别。在我们的典籍中有很多关于历史事件、治国理政的记载。其中多有涉及审美活动价值选择的描述。《礼记·乐记》中谈到,“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审美创造在很大程度上表现出社会的现实状态,也在很大程度上对社会生活产生影响,对人的价值选择产生影响,并且很可能从中表现出历史发展的某种“必然趋势”。《论语》中记载了孔子欣赏乐曲的心理反应。他在齐国的时候欣赏了舜时代的乐舞《大韶》,被感动到三月不知肉味,感慨说,《大韶》“尽美矣,又尽善矣!”尽善尽美成为衡量艺术作品的重要尺度。也许可以说,孔子对乐舞的“批评”,并不仅仅讨论其艺术表现手法,同时也非常重视艺术呈现对人情感形态的影响,以及由此而形成的价值选择。作品是不是在“尽美”的基础上达到了“尽善”,是考验批评家辨别引导能力的一个标准。批评应该通过对艺术呈现中隐含的价值选择进行正确的辨析,为人格的完善与强健提供积极的启迪。
由此看来,批评并不能仅仅局限在“艺术分析”的层面,还要进入更丰富深广的社会层面、价值层面,以及方法论层面等。只有这样,才能更深入地揭示出作品拥有的意义、价值、贡献——不仅仅是艺术的,还可能是情感的、思想的、社会的、价值观与方法论的。这就使批评的领域大为拓展,对审美创造的关注层次得到升华,亦使人们的审美欣赏获得超越一般具象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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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13 20: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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