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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沈阳日报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曲俊铮)辽宁省共有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近千所。为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努力提升办学质量,更好地服务于高质量充分就业和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近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7章50条,更加注重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强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更加突出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链条优化审批流程,方便群众办事;更加规范全流程办学行为,为审批监管等环节提供遵循和依据。
《办法》对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办学、监管和能力提升等各方面作出了系统性规定,并在审批环节全面落实“告知承诺制”,审批规定和程序详细,可操作性更强。
《办法》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制定了《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标准》和评估细则,明确设立的有关条件,提出了要定期开展学校办学能力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为市场办学主体提供了体系完整的办学导向和指引。
《办法》对学校的制度建设、教师管理、教材管理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旨在全面提升学校规范管理的标准和水平。同时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引导支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创立品牌,满足多样化职业技能培训需求。
《办法》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各有侧重、权限清晰的分级管理体系,提出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切实履行好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进一步优化服务能力和办事效率,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健康发展,努力培养更多急需紧缺高素质技能人才,为数字辽宁、智造强省战略提供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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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20 09: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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