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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印发职业教育“2+2+2”贯通培养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类别:教育 发布时间:2023-12-26 00:13:00 来源:人民资讯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马晨

近日,河北省教育厅印发了《河北省职业教育“2+2+2”贯通培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旨在巩固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充分发挥企业参与办学积极性,建立多形式衔接、多通道成长、可持续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河北省职业教育“2(中职)+2(企业)+2(高职)”贯通培养(以下简称“2+2+2”贯通培养)项目健康有序开展。

据介绍,职业教育“2+2+2”贯通培养项目是指由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高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职)、企业联合开展“中职2年+企业2年+高职2年”的贯通培养项目,为企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学生就业和发展提供服务。

经河北省教育厅批准后,“2+2+2”贯通培养项目方可招生。每年各专业招生人数以省教育厅批准的项目招生计划数为准。不得超项目超计划招生。为利于学生有效就业,招生计划一般安排在企业所在地;企业确有需求的,可由贯通培养三方联合向河北省教育厅申请调整招生计划区域,经批准后实施。一般每班招生人数不高于30人,20人左右为宜。

坚决破除以文化成绩录取的“唯分数论”弊端。按照适岗适用原则,按照中考成绩制定最低控制线,采取面试、技能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等形式,优先选拔适合企业和岗位未来需要的优秀初中毕业生。为确保公平公正,使录取学生能适应企业岗位,并愿意长期在企业从事相应岗位工作,招生报名前学校与企业应制定面试、技能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等计分、考核、录取办法或实施方案。

可视情况在中考或中考成绩出来之前组织学生预报名,并对预报名学生进行选拔,通过的学生再填报“2+2+2”贯通培养学校及相关专业,尽可能防止学生错过普通高中或其他中职学校录取。

中职招生即企业预招工。录取通过后,学校、企业和学生三方签订《企业预备员工学徒制联合培养协议》(以下简称《预备员工培养协议》),家长签署知情同意书。学生中职毕业后,对考核合格并符合转段条件的学生,企业与学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企业、高职与学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要求签订学徒培养协议。

以上协议内容要在中职招生前向家长学生宣讲清楚,主要内容要在《预备员工培养协议》中注明。其中要明确:学生中职毕业后,被企业录用为正式员工应符合的条件,企业与学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约定期限;未被企业聘用、未签订劳动合同和学徒培养协议的,将不能获得相应高职入学资格,须退出“2+2+2”贯通培养;企业的承诺及企业录用学生为正式员工提供的工作环境薪金待遇等方面条件;实习实训岗位工作条件;企业与学生双方违约的处理办法,遇到不可抗力情况或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2+2+2”贯通培养项目原则上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第1-2学年):重在培育学生政治认同、职业精神、健全人格等核心素养,提高科学文化素养和职业能力。由中职学校培养,企业配合,以德育、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学习为主。

第二阶段(第3-4学年):重在培养学生优良的职业道德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学生在中职完成前2学年学业后以企业为主安排为期2年的岗位学习和实践,突出企业学徒制培养,锤炼职业技能,传承工匠精神。

第3学年,学生以在企业岗位实训实习为主,掌握岗位技术技能和工作过程、方法规则、质控标准等,增强沟通与协作能力,为后续学习奠定基础。原则上学生在企业接受师傅指导的实训和集体培训时间总计不少于450学时,每天岗位学习或实践总时长不超过企业全职正式员工的工作时长。

学生完成中职学业后,考核合格且符合学徒制培养条件的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高职与学生签订学徒培养协议,而后方可获得相应高职入学资格,于第5学年转录为高职学籍。如未取得高职入学资格,则退出此培养程序。

第4学年,学生签订劳动合同后,成为企业全职正式员工,按照企业规定和劳动合同要求进行管理。

第三阶段(第5-6学年):重在加强公共基础和专业理论、相关职业领域先进技术技能学习,培养学生成长为具有终身发展能力的复合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第5学年起,以联办高职为主,安排为期2年的课程,可以学徒制、工学结合等方式学习。学生完成高职学业,符合毕业要求的取得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文凭 (两年制大专)。原则上毕业学生留在企业工作。

学生第5-6学年身份仍为企业员工,企业要为其缴纳社保发放工资;第5-6学年高职与企业合作,主要在企业内培养,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

学生高职毕业后一般须在企业工作一年,而后自愿决定是否签订后续劳动合同。

此外,“2+2+2”贯通培养前3学年执行中职国家专业教学标准、管理规范和学生待遇标准,后2学年执行高职国家管理规范和学生待遇标准,依据高职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制定专业人才培养实施方案。前2学年以中职管理为主,合作企业配合;第3学年中职牵头、校企共同管理;第4学年以企业管理为主,高职配合。第5学年学生进入高职后,以高职管理为主,企业配合。

“2+2+2”贯通培养项目要建立相应的淘汰机制。要严把转段或升学考试质量关,考核合格者方可转段或升学,未参加转段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学生不得转段,转段或升学结果应在学校官网公示。严重违反学校或企业纪律,经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可予以退学或退出“2+2+2”培养程序处理。

学生因某种原因未获得高职入学资格,但符合中职毕业要求的,可颁发中职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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