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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南昌日报
本报讯(洪观新闻记者 殷思萌 蔡欢)日前,我市发布通告,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对市政府工作部门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派出机构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统一由派出机构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管辖。本次管辖权调整主要涉及南昌市公安局、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昌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
具体来说,以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西湖分局、青云谱分局、青山湖分局、新建分局、红谷滩分局及其下属派出所,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东湖大队、西湖大队、青云谱大队、青山湖大队、新建大队、红谷滩大队,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湖分局、西湖分局、青云谱分局、青山湖分局、新建分局、红谷滩分局,南昌市东湖生态环境局、西湖生态环境局、青云谱生态环境局、青山湖生态环境局、新建生态环境局、红谷滩生态环境局等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调整为由其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管辖。
同时,其他市政府工作部门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派出机构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管辖。市政府工作部门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派出机构调整变化的,以调整变化后的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其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管辖。
此次行政复议管辖权的调整,进一步理顺了市、县两级行政复议管辖体制,为群众就近申请行政复议、获取“家门口”的行政复议服务提供了便利条件,既有利于群众及时反映诉求,也有利于属地政府迅速排忧解难,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一线。
下一步,南昌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还将继续坚守行政复议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为民的原则,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举措,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更高效率的行政复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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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6-03 08: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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