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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西海都市报
本报讯(西海全媒体记者 马小玮)1月29日,西宁市民陈先生在西海都市报App《记者帮》栏目留言询问:“我在这个公司工作了10年,2023年该公司以我已满55岁为由不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因我还有5年养老保险才缴够15年,不知道这种情况接下来养老保险应该怎么缴纳?”
1月30日,就陈先生的问题记者分别咨询了西宁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西宁市社会保险服务局。西宁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工作人员表示,陈先生今年55岁,根据相关规定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与其的劳动合同关系。
西宁市社会保险服务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关于改革青海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青劳社厅发〔2006〕59号)规定,“凡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正常办理退休,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故缴费不满15年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须缴纳养老保险费至满15年;原则上缴费累计满15年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应继续参保缴费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所以陈先生有两种办法解决养老保险问题:第一种是陈先生再找份工作,由新的用工单位继续缴纳陈先生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第二种是以个人灵活就业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陈先生可以拿着身份证去户籍所在地社区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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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31 05: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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