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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张隆 甘兆扬
“执行法官所做的努力,让我们倍感贴心!”如期兑付最后一笔执行款后,被执行企业某矿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发出感慨。11月2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将学习鲍卫忠同志先进事迹与执行工作紧密结合,从服务保障全省双“一号工程”和优化营商环境角度出发,采用精细化调处方式稳妥执结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为涉企执行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据悉,被执行企业某矿业公司因生产需要,与申请执行人朱某签订《承包合同》,由矿业公司将部分探矿业务发包给朱某。朱某按约完成探矿工程后,矿业公司尚欠工程款24万元未支付。为追讨被欠工程款,朱某起诉矿业公司,经法院调处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矿业公司分期向朱某付清所欠工程款24万元。调解协议生效后,矿业公司拒不履行支付义务,朱某申请强制执行。
贵溪法院执行局受案后,依法冻结了矿业公司的银行账户并对其实施全面财产查控,同时向其法定代表人深入宣讲法律法规和执行政策,充分讲明法理关系和利害关系。因矿业公司账户内仅有少量余额,名下仅有生产设备可供执行。为避免影响被执行企业正常运营并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执行团队一方面对矿业公司名下设备采取活封措施,允许其继续使用;一方面全力组织调解。
在该案执行过程中,为确保解纷效果最大化。执行团队采用精细化调处策略,对矿业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收入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评估,并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在此基础上,执行法官积极引导双方商定相对合理的支付方案。经过精细化调处,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由矿业公司分期向朱某付清执行款。11月2日,矿业公司如约付清所有执行款,案件获得圆满执结。
审签:郑少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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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06 05: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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