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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黄石日报
本报讯(记者 吴海峰 通讯员 蔡丽琴) 日前,大冶法院执行局终本管理组团队负责人李海江等跋涉千里赴温州,成功执毕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为企业追回货款28万余元。
2020年8月,大冶某矿业公司与梅州某矿业公司签订“供销协议”,约定由梅州某矿业公司向大冶某矿业公司供应铜精粉。2021年1月,经双方结算,梅州某矿业公司下欠大冶某矿业公司37万余元。因梅州某矿业有限公司拖欠未还,大冶某矿业公司催讨未果,遂将该公司及其股东傅某、陈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梅州某矿业公司偿还大冶某矿业公司37万余元及利息,傅某、陈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作出后,三被告均未按期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大冶某矿业公司遂向大冶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梅州某矿业公司等送达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等方式,扣划7万余元。剩下的执行款经多番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该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虽进入终本阶段,但并不意味着案件从此“冬眠”,大冶法院定期开展“终本案件回头看”工作。经查,发现被执行人傅某名下有一处房产,且公司重新回归运营状态。李海江当机立断,立即委托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代为查封所在地房产,并带书记员奔赴温州,开展后续执行工作。
到达目的地后,李海江等马不停蹄前往被执行人住处,耐心对其释法明理。见执行干警奔赴千里“动真格”,被执行人赶紧主动联系申请人和解。经过两天的沟通调解,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共计再偿还28万余元,分两次付清。被执行人当场支付14万元。在返程途中,李海江得知,余款亦已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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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08 05: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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