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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本报通讯员 熊清芃 不久前,四川省绵竹市纪委监委第四片区协作督查组在对玉泉镇涌泉村开展村级集体资产清理专项监督检查时,村民们纷纷反映集体鱼塘承包问题。 “鱼塘的合同之前到期了,后面组长召集我们开会说是要公开招租,大家也同意了。”“最近听说老何已经把鱼塘承包下来了。”“我听说老余也承包了鱼塘。这个事情上次开完会之后也再没人向我们提起过。”村民们反映的情况引起了督查组的注意。 “签订合同之前没有经过村民小组会议表决,而且还出现了不同承包人的名字,是不是有猫腻?”督查组决定兵分两路,一路调取合同核实细节,另一路找承包人谈话了解情况。 督查组同承包人老何谈话时了解到,老何得知3处集体鱼塘正在公开招租后,找到该村村民小组组长徐某商议承租事宜,最终以1.1万元的价格承包下了其中一处鱼塘,双方签订了合同,老何也支付了租金。但老何接收鱼塘时,老余却说这片鱼塘已经被他承包了,两人为此吵了一架。 “合同我都有,他却说这个鱼塘是他先承包了的。”老何向督查组出示了合同和转账记录。 “您放心,我们一定会调查清楚。”此时,另一路工作人员传来了消息,在调取的备案合同上,承包人的确是老余,承包的范围则是全部3处鱼塘,合同签订的日期也在老何提供的合同日期之前。 “备案合同上写的承包人是老余,但我们了解到老何也和你签了合同,你还收了他的租金,这是怎么回事?”面对一连串的问题,徐某不得不向督查组坦白。 原来,徐某在鱼塘公开招租期间私下先与老余签订了3处鱼塘的租赁合同,但并未收取租金。3个月后,徐某又将3处鱼塘中的一处以更高价格重复承包给老何,并收取租金1.1万元,此举不仅造成集体资产的管理混乱,还引发了两位承租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最终,徐某退还1.1万元租金并受到政务警告处分。针对该案暴露出的问题,绵竹市纪委监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财政资金监管和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要求各镇(街道)以案为鉴,对所有村(社区)的集体经济合同进行全方位清理,同时督促市农业农村局进一步完善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确保管好、用好集体资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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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10 05: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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