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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陇东报
基本案情:某日18时左右,李某在公寓楼下遛狗,因认为自己家狗不咬人,遂未牵狗绳,林某及其家人也在此处散步。后李某家的狗从远处扑向林某,虽然并未直接咬到林某,但是致使林某受到惊吓,向后跌倒摔伤。林某随后入院治疗,花费两万多元。李某需要为自己家狗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吗?
巧儿说法: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李某的狗虽没有直接咬到林某,但是扑向林某造成林某惊吓摔倒,导致林某受伤,林某的身体损害与李某饲养的动物的加害行为之间存在明显因果关系,李某需要对林某受伤住院所产生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巧儿说法》栏目免费公益解答律师杨亚栋
电话:1899342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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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11 05: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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