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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想来咨询个事。我家有块地被人占用,还修了一条路。路都修了六年了,我都不知道!这可怎么办?”日前,A村的老王来到息烽法院九庄人民法庭,刚坐下就掏出自家在B村一块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向法官倾诉他的烦恼。
法官饶权飞接待了老王,听到这番话后,不禁疑惑:“土地早在六年前就被占,还修了条路,老王竟能毫不知情?”
原来,十年前,老王便将自家在B村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租给同村的杜某某栽种树木。随后,老王一家全都外出务工,只是定期收取土地租金,并未仔细了解这块租出去的土地的实际用途。今年4月,老王从外省回老家办事,从旁人处得知自家在A村的那块地的一部分居然被修成了一条路。
“那杜某某没有告知你修路的事情吗?”法官饶权飞向老王询问土地莫名被修成路的细节。
“他没有跟我讲过啊!我是今年回老家这里办事才晓得这件事,之前没得办法,去找过村委会,还给综治中心反映过情况。”据老王所说,在得知自家土地被占用还被修成路的事后,他找过杜某某询问过缘由,也找过A村和B村的村委会,还经过九庄镇综治中心组织的调解,均未得到妥善的处理。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九庄人民法庭当即决定联动镇综治中心、司法所一起为老王和杜某某、所涉村的两个村委会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当天,双方围绕三个争议点分别说明观点。
争议点一:A村老王家的承包地为何会出现在B村?
综治中心及A村工作人员表示,虽然A村和B村并不接壤,但由于政策移民搬迁等原因,致使B村的部分土地划归给了A村,A村又将该部分土地发包给了老王等村民,故出现案涉情形,该部分土地即所谓的“飞地”。
争议点二:道路究竟是谁修的?
老王家承包的土地归A村所有,原则上A村有权在该土地上修建道路,但A村工作人员表示对此并不知情。B村工作人员解释说,道路是B村修的,在原来的入村道路基础上扩建硬化而来,属于机耕道。
争议点三:谁来承担责任?
修建道路的B村表示,道路完全是由政府补贴、村民自行投工投劳修建,并没有什么征占补偿款,所以B村无法赔偿老王一家的损失。而且,B村组织修建道路的村支两委人员已更换,负责具体施工修路的人张某也已过世,但可以确认的是张某当时代表村集体和被占用土地的多位农户协商了修路占地事宜。承包老王家土地的杜某某表示,张某当时确实找过自己,告知了修路占用土地的事,但道路不是自己修的,自己不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了解清楚双方的矛盾症结所在后,法官饶权飞为双方释明法理、讲明情理:组织修路的B村未通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老王便在该土地上修路,构成侵权,存在过错,需承担责任;租用土地的杜某某未负通知义务,便自行同意修路占地事宜,也要承担责任。
随后,大家一起为老王分析利弊:考虑到案涉土地既非被国家征占,也不涉及土地征占补偿款,老王一家实际上仍享有该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所修道路为机耕道,目的是改善道路沿线土地耕种条件,便于机械进入地里耕作,实际上也为老王家的剩余土地提供了耕种、运输等方面的便利。“老王,这地其实也还是你的。”
“既然路已修好,也不要求恢复耕地了,就当自己和大家一起出地修路方便出行,只要对方给予适当补偿即可。”听完大家的讲解,老王表示理解。最终,经多部门联动调解,B村村委会和杜某某与老王达成调解协议,该起矛盾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陈景雄
编辑 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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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20 17: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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