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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成都3月15日电(记者刘忠俊)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公安厅食药环侦总队等联合向社会通报了涉及消费纠纷调处、消费维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40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案例涉及虚假宣传、强制交易、不公平格式条款、刷单、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通报会现场。记者 刘忠俊 摄
2023年度,四川省消委会成员单位和各级消委组织深化区域协作,持续优化消费环境。四川省消委会执行副主任余德仲通报了消费纠纷调处十大典型案例及消费维权行政处罚十大典型案例。
2022年11月,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反映四川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在化妆品广告中宣称疾病治疗功能和使用医疗用语。因当事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该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通过自建网站、APP以及小程序销售化妆品某精华液和消毒用品某修护凝胶。某精华液宣传广告中含有“有效治疗预防青春痘、牛皮癣、过敏等恶性皮肤病”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和医疗用语内容,及“深层排毒,激活细胞……加速眼周血液循环,减小眼袋,改善黑眼圈”等虚假内容;修护凝胶宣传广告中含有“增强机体的免疫力……消除皱纹、保持皮肤细致光滑……降血脂、胆固醇”等虚假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及在化妆品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6月26日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
成都市“3·15”活动现场。记者 刘忠俊 摄
“近三年受理产品责任纠纷、服务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等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共14.872万件,约占全省法院受案总数的5.42%。连续两年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规范经营者行为。”发布会现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周静介绍了2023年四川法院系统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同时,通报了十大典型案例,涉及网上虚假房源引流、宠物经济、网络咨询、预付式消费、网上投保、安全保障义务、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
肖某通过“58本地”App浏览租房信息,看中某中介公司发布的一套出租房屋。肖某多次向其询问租房信息是否真实,均被回复房源信息真实,可随时看房。随后,肖某委托朋友前往登记,并按要求支付了“带看费”490元。某中介公司收钱后便告知肖某上述房屋已被出租,坚持带看另一处出租房屋。肖某拒绝租赁,并要求退还“带看费”,但遭到拒绝。而后肖某使用另一账号登录“58本地”App,再次查看到原出租房源信息。肖某询问客服该房屋可否租赁,客服回复处于可租状态。肖某认为某中介公司发布虚假租房信息吸引网络流量骗取服务费侵害其合法权益,遂提起诉讼,要求退还“带看费”并按三倍赔偿。
法院认为,某中介公司通过发布虚假低价出租房源吸引网络流量,骗取客户支付“带看费”,并诱导客户进行其他租房消费的行为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判决退还肖某490元并赔偿肖某1470元。
新闻通报会上,四川省公安厅食药环侦总队副总队长曾伟根介绍了公安系统消费维权工作情况,通报了包括生产销售伪劣牛肉干案、假冒注册商标案、生产销售伪劣燃气热水器案、生产销售假药案、生产销售伪劣农药案等十大典型案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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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15 18: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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