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农村大众报
■专家点评
用司法裁判标明行为的边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立法目的中,“平等、公正、诚信、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也作为基本原则入法,这都意味着法院在定分止争的同时,也承载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使命。
在社会转型期,价值多元、利益多元、冲突多元,法院通过司法裁判向人民群众鲜明地表达什么才是正确的价值观,什么样的行为应当受到惩戒,为人民群众提供具体的行动指南,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良法善治的良好氛围。
根据侵权责任的构成要素,不是有损害就要赔偿,而是有过错才负责任。这充分贯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公平、正义、自由等基本精神。社会中有很多类似的案例,比如号贩子在逃跑时摔伤反向医院索赔、私自上树摘杨梅坠亡反向种植者索赔、偷瓜被追落水身亡反向瓜农索赔等,“受害方”主张索赔的共同思维逻辑即“谁受伤谁有理”“谁弱谁有理”。近年来,法院的判决结果都会坚持“以理说话”,没有简单地同情“受害方”。
诚然,同情“弱者”固然是人类的朴素情感,但所有同情的获得,必须有个前提——遵守规则。法治的目标关注守法与违法的区分;法律的天平,致力于合法与非法的权衡。所谓的“强势”与“弱势”,都不能成为干扰司法评判的因素。“弱者”需要得到社会的体恤,但如果“弱者”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那也必应接受惩罚。因为,如果离开事实依据和法律界定,用“强势”与“弱势”的标签来论是非、定轻重,就可能带来有损法治权威的舆论审判;如果这种舆论审判背离泛滥,那么人人都可能被舆论所伤,这与我国法治文明建设的理念相悖。
对“谁受伤谁有理”“谁弱谁有理”的现象进行纠偏,既有利于捍卫法律尊严,也有利于营造健康的社会舆论环境。本案对过去“谁受伤谁有理”“谁弱谁有理”的传统思想予以否定,明白无误地表明了司法的态度。本案不予赔偿的判决,符合公正、法治、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了司法裁判对社会行为的示范、引领作用。
一滴水能折射阳光,一起小案能彰显法治大道理。司法绝不会让守法者为他人过错买单。对于不幸摔伤致残的乔某,我们同情他,但并不认同其行为的合法性。本案判决在权益保障与行为自由之间作出了平衡,正确适用了过错归责原则,坚持了公正的价值取向,不让无责者无端担责,给当事人、社会公众提供了具体的、实在的评价标准及行为指引,有利于进一步引导群众将法治精神融入生活,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公正裁判引领社会风尚。
(来源:《人民法院报》)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10-16 18:45:02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