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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广西频道
人民网南宁6月28日电 6月28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南宁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介绍,《规定》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力度,在自治区条例规定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奖励金额五万元、三万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市、县两级社会治安综治统筹部门对于其他见义勇为人员奖励金的“起始线”分别为二万元、一万元。
为加大保障力度,《规定》明确因见义勇为负伤抢救产生的医疗费用由行为发生地县(市、区)社会治安综治统筹部门从见义勇为专项经费中先行垫付的规定;明确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因长期治疗或者见义勇为烈士的配偶、子女、父母有重大疾病,导致家庭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应当按照优抚、社会救助相关规定给予保障,见义勇为专项经费应当给予适当医疗费用补助;明确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在后续治疗中,享受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等待遇的规定;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困难见义勇为人员救助帮扶活动。
《规定》明确见义勇为人员牺牲或者去世的,市社会治安综治统筹部门协调殡葬管理机构为其免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安排公益性公墓墓位进行安葬,并在公墓使用期间免收公墓墓位维护管理费。
此外,《规定》明确全社会尊重见义勇为人员的义务,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见义勇为人员事迹。(何宁 於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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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6-29 15: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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