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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14日讯(本网记者 肖晓敏)近日,三明市应急局矿山科公布两起非煤矿山典型案例,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守红线、压实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案例一:福建省三明市某矿业公司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案
2024年12月6日,三明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安排,对永安市某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实企业未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配齐“五职矿长”(重大事故隐患)。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三明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0.2万元。
案例二:福建省三明市某非煤矿山采掘施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案
2024年12月6日,三明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安排,对永安市某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实矿山承包单位项目部未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仪、自救器,电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三明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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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05-14 15: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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