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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四马路法庭成功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案件起因:2021年10月22日,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5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被告分24期向原告还款,每期间隔时间为一个月,首次还款日为2021年11月22日,于2023年10月22日前全部还清,利息计算方式为年利率10.8%,2021年10月23日,原告将50万元借款转入被告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2023年6月23日,原、被告双方补签了《借款协议》,明确被告于2021年10月22日向原告借款50万元,原告已将50万元转入被告指定的银行账户中,约定借款期限改为2021年10月22日到2023年6月22日,同时还约定了违约责任,约定如被告不按期偿还借款。原告有权按合同20%计算违约金,若原告因实现该债权发生实际损失均由被告承担。
借款到期后,被告并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这期间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债权,被告均无故拒不还款,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严重损失。
因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铁东法院四马路法庭受理案件之后,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对银行转账记录、借款协议予以认真核对,确定其时间、金额以及交易双方的信息是否与借款协议相符合。同时也仔细梳理了原、被告对于事件的详细描述,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
法官指出,被告应按照借款协议如期履行还款义务。随后,法官以讲法和说理相结合的方式,从双方的沟通中寻找突破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分三期付清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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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毛思博
铁东区人民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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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9-27 17: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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