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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
本报沈阳5月18日电 (记者郝迎灿)多头检查、多层检查、重复检查是涉企行政执法领域一大痼疾。辽宁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从完善清单、规范方式、严格实施等方面亮出有效举措,靶向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质效。
针对“谁来检查”的问题,辽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工作,解决检查主体身份不明晰的问题。同时,由省级行政执法部门统筹制定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和检查标准,从源头厘清不同部门单位的权责边界。
针对“如何检查”的问题,辽宁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检查频次,严格执行“无计划不检查”,严格控制专项检查,严格限定范围、内容和时限;统筹实施“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模式,推广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等非现场检查手段,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此外,实施分级分类行政检查模式,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纳入“白名单库”,合理降低检查频次,可少检、免检,实现“无事不扰”。
围绕检查实施,辽宁推行实施“扫码入企”,将检查主体、人员、内容等数据实时上传至信息系统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同时规范现场检查程序和行为,明确检查前需制定方案并报批,检查后及时反馈结果,对问题企业当场出具书面指导意见,推动监管与服务深度融合。
据了解,自2018年建立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审核公示制度以来,辽宁持续压减检查项目,年均压缩率保持在10%左右;同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2024年全省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比例提升至73%,一系列“组合拳”有力整治“任性执法”“选择性监管”等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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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05-19 08: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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