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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1月9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闽药监厦稽办〔2022〕3-17号),涉及厦门美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闽药监厦稽办〔2022〕3-17号
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厦门美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91350212MA333XCG9R
刘*
根据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编号:Y20220531047,省监督抽查检验),厦门美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型号:FPEN,规格:L,批号2021011201,生产日期:20210120),检验结论为被检样品不符合局函〔2022〕215号附件《口罩防护服抽样要求和检验方案》中“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检验依据的要求,具体不合格项目是通气阻力。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2017年5月4日修订)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决定给予美润医疗如下处理:
(一)责令改正;
(二)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贰万元整)。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纳上述罚没款。当事人根据厦门药品稽查办公室开具的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自行选择缴款方式。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办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厦门药品稽查办公室,2022年12月28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美润医疗20221228)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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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11 12: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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