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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涉及龙岩市回元欣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通过网络直接向个人销售处方药案、顺康(福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闽明药稽处罚〔2022〕11号
龙岩市回元欣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通过网络直接向个人销售处方药案
龙岩市回元欣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913508253154700151
罗财
当事人未凭处方通过网络直接向个人销售处方药,违法所得为23.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3.5元;3.并处货值金额23.5元1倍的罚款计23.5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47元。
自动履行 2022.11.29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明药品稽查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
2
闽明药稽处罚〔2022〕10号
顺康(福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案
顺康(福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91350821MA3333AU9X
冯开荣
当事人生产的批号为20210703、规格型号为B 180(XXL)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系不符合闽械注准20212140053《医用一次性防护服》产品技术要求,违法所得152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生产的批号20210703医用一次性防护服249件;2.没收违法所得1525元;3.罚款28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9525元(大写:贰万玖仟伍佰贰拾伍元整)。
自动履行 2022.11.30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明药品稽查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回元欣 - 公示.doc
行政处罚决定书 顺康防护服 - 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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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13 17: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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