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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商丘日报
近日,睢阳区司法局东方司法所调委会接到一起治疗赔偿纠纷申请调解后,成功调处了这起涉及建筑公司与施工人员之间的治疗赔偿纠纷。
2022年9月份,刘某在工地施工时,不慎从脚手架摔下,大腿骨骨折。事故发生后,建筑公司负责人陈某派人把刘某送到医院就医,后又转院到省医院。治疗期间共花费8万余元,所花费用全由建筑公司承担。
刘某是济源人,其家人考虑到在异地治疗费用及生活开支较大,想尽快商议赔偿事宜,要求建筑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8万元。建筑公司方则认为,刘某的伤情做伤残鉴定达不到十级,按照相关赔偿标准,最多赔偿2万元,双方各执己见。
东方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申请后,立即组织人员展开调解。他们找到建筑公司负责人陈某进行访问,陈某只愿意赔偿刘某2万元,调解一时陷入僵局。为使调解尽快步入程序,调解委员会人员走访了工地上的几位工友和陈某的助手。
当天下午,调解委员会人员再次上门找到陈某,首先对陈某在刘某住院治疗期间的积极配合给予肯定和赞扬。一番推心置腹的谈话,让陈某慢慢放下成见并答应调解,也道出自己只愿意再赔偿给刘某2万元的理由:“住院期间所有医疗费用加起来花了12万元,我们承担完,现在又要赔偿8万元。还不如一步到位,刘某做伤残鉴定,构成几级给他几级的钱。”
随着情理、法理的融入,在调解员倾心疏导下,经过两天的努力,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一致意见,建筑公司一次性赔偿刘某4万元,双方自愿签订调解协议,事情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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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4-20 09: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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