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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说宋朝十八帝之宋神宗:心比天高却抱憾而终的改革者
四、大动刀兵
2.“军改”见效
(6)阵法明了
②宋神宗极力推究、推行“阵法”
或许是出于对“事为之防,曲为之制”、“右文抑武”的“祖宗家法”的遵循,或许更主要、直接的,是为了“强兵”,宋神宗自即位为帝开始,就对“阵法”非常重视,而且随着在位时间越长,重视程度越高,并多次向前线军将赐、授“阵图”,尤其欣赏唐代李靖所创阵法。
熙宁二年十一月,延州(治今陕西延安)知州赵卨请求宋神宗“讲求诸葛亮八阵法,以授边将,使之应变。”
宋神宗下诏,指示鄜延路(治延州)宣抚使郭逵同赵离“讲求”,“相度地形,定为阵图”后奏报。
五年四月,下诏给蔡挺,命其“先进教阅阵图”。
宋神宗曾说:“今之边臣,无知奇正之体者,况奇正之变乎!且天地五行之数不过五,五阵之变,出于自然,非强为之。”
宰相韩绛因之请求宋神宗,命诸帅臣“各具战阵之法来上,取其所长,立以为法”。
宋神宗“从之”。
宋神宗又“患诸将军行无行阵之法”,曾说:“李靖结三人为队必有意。星书,羽林皆以三人为队,靖深晓此,非无据也。”
因之“乃令贾逵、郭固试之”。
五月二十八,宋神宗下诏,“以泾原路蔡挺教阵,于崇政殿引见”,并“颁其法于诸路”。
此前,蔡挺“在泾原建勤武堂,诸将五日番上教阅,五伍为队,五队为阵。
阵横列,三鼓而出之,并三发箭,复位,又鼓之,逐队枪刀齐出,以步鼓节之力击刺状,十步而复以上。
凡复位,皆闻金即退。
骑兵亦五伍为列,四鼓而出之,射战盘马。”
“先教前一日,将官点阅完补,及赴教,再阅之”。
“队中人马皆强弱相兼,强者籍姓名为奇兵,隐于队中,遇用奇,则別为队出战。”
“泾原路内外凡七将,又泾、仪州左右策应将,皆马步兵各十阵,分左右,自第一至五,每阅一阵,此其大概也。”
宋神宗“善其法,故颁焉。”
十二月,“知通远军王韶请降合行条约”,宋神宗下诏,“赐御制攻守图、行军环珠、武经总要、神武秘略、风角集占、四路战守约束各一部,余令关秦凤路经略司抄录。”
六年五月初八,宋神宗下诏,“诸路经略司结队并依李靖法,三人为一小队,五人为一中队。赏罚候成序日取裁。”
也有记载称,宋神宗下诏给“诸路经略司”,命其所统部队“结队并依李靖法,三人为一小队,九人为一中队,赏罚俟成序日取裁。其队伍及器甲之数,依泾原路牙教法。”
九月,赵卨向宋神宗上言:“欲自今大阅汉蕃阵队,且以万二千五百人为法,旌旗麾帜各随方色。
战国时,大将之旗以龟为饰,盖取前列先知之义。令中军亦宜以龟为号。
其八队旗,别绘天、地、风、云、龙、虎、鸟、蛇。天、地则像其方园,风、云则状其飞扬,龙、虎则状其猛厉,鸟、蛇则状其翔盘之势,以备大阅。”
但枢密院以为,“阵队旗号若绘八物,应士众难辨,且其间亦有无形可绘者”。
宋神宗遂下诏,“止依方色,仍异其形制,令勿杂而已”。
十二月十一,宋神宗“复论司马、孙、吴及李靖团力之法”。
王安石说:“古论兵无如孙、吴者,以其粗见道故也。如日有短长,月有死生;五声之变,不可胜听;五色之变,不可胜观;奇正之变,不可胜穷,益粗能见道,故其言有及于此。”
宋神宗说:“能知奇正,以奇为正,乃用兵之要。奇者,天道也,正者,地道也。地道有常,天道则变无常。至于能用奇正,以奇为正,以正为奇,则妙而神矣。”
王安石说:“诚如此,天能天而不能地,地能地而不能天。能天能地,利用出入,则所谓神也。神故能以奇为正,以正为奇也。”
宋神宗“善李靖结队法,召贾逵问之”,但郭逵“以为非”。
但宋神宗“修严武备,既采唐李靖三人队法,欲试行之;且以北边地平,可用车为营卫”,因之写了“手诏”,令东西“二府”中书省、枢密院“讲求”,“同议之”。
王安石说:“今但结三人为队,又结五人为伍。相搏执,以观其孰胜,则可用与否立见矣。”
宋神宗“乃令郭固与殿司各为一法,试其可否”。
宋神宗“又论兵”,以为“能知阴阳五行之理,而役使之则尽矣,要在通理而已。”
王安石说:“天地乃为阴阳五行所使。通阴阳五行之理,是所谓精义入神以致用,所为无不可者,何但兵而已!”
三十,宋神宗对“辅臣”说:“李靖团力之法,以三人得意者为队,已令李浩试之懿、洽二州,疑亦可行。”
王安石等人说:“三代至于汉、魏,皆以五人为伍。至如三人,若一人战死,押官执刀在后,即斩二人,恐不可。”
七年二月初八,宋神宗批示:“已降旨,令吕惠卿、曾孝宽比较三人、五人队法。可疾速比较,具事实以闻。”
“后惠卿等奏至,而上旨卒用五人相结为队法。”
三月,宋神宗“患诸将行军都无行阵之法”。
王安石说:“若要用兵,先须朝廷因古人之宜讨论法制,然后择将帅授之,兵乃可用。
今人人以私意妄相搏击,殊无法制。人命至重,诚宜早计深虑。”
六月初十,宋神宗“论结队法,因叹州兵之难”,说:“今人边臣晓知奇正之体者已自无人,况奇正之变乎?且天地五行之数不过五,故五阵之变出于自然,非强为之耳。”
韩绛说:“臣昔尝请置讲说之官,今欲令诸路帅臣各具战阵之法来上,取其所长,立以为法。”
宋神宗“可之”,下诏给五路安抚使,命其“各具可用阵队法,及访采知阵队法者陈所见以闻”。
九月,“崇仪使郭固以同详定古今阵法赐对”,宋神宗“内出攻守图二十五部付河北。”
十月,宋神宗“以新定结队法并赏罚格及置阵形势等,遣近侍李宪付鄜延帅赵卨,俾讲求,推及诸路”,下诏给赵卨:
“阵法之详,已令宪面谕。今所图止是一小阵。卿其从容析问,宪必一一有说。
然置阵法度,久失其传。今朕一旦据意所得,率尔为法,恐有未尽。宜无避忌,但具奏来。”
接着又下诏给赵卨:
“近令李宪赍新定结队法并赏罚格付卿,同详议施行可否。
及因以团立将官更置阵,想卿必深悉朝廷经画之意。如日近可以了当,宜令李宪赍赴阙。”
赵卨得旨后回奏:“臣伏详置阵之法以结队为先。
按:李靖法五十人为一队,每三人自相得意者结为一小队,合三小队为一中队,合五中队为一大队,余押官、队头、副队头、左右傔旗五人,即充五十,并相依附。
凡诸队头与贼相杀在右,傔旗急进相救。
若左右傔旗被贼缠绕,以次行人进前相救。
其进救人又被贼缠绕,以次后行人急须进救。
其前行人被贼,后行人不救者,押官、队头即斩之。
今圣制:每一大队合五中队,五十人为之;中队合三小队,九人为之;小队合三人为之,亦择心意相得者;
又选壮勇善枪者一人为旗头,令自择如己艺、心相得者二人为左右傔,次选勇悍者一人为引战,又选军校一人,执刀在后为拥队。
凡队内一人用命,二人应援;小队用命,中队应援;中队用命,大队应援。如逗挠观望,不即赴救,致有陷失者,本队仰拥队军旅、次队委本辖队将审观不救所由斩之。
其有不可救或赴救不及,或自交敌体被重创但非可救者,皆不坐。
其说虽与古同,而用法犹为精密。此盖陛下天锡勇智,不待学而能也。
然而议者谓,四十五人而一长,不若五人而一长之密。且以五人而一长,即五十人而十长也。推之于百千万,则为长者多,而统制不一也。
至如周制,五人为伍,属之比长;五伍为两,属之闾胥;四两为卒,属之族帅;五卒为旅,属之党正;五旅为帅,属之州长;五帅为军,属之命卿。此犹今之军制百人为都、五都为营、五营为军、十军为廂,四廂都指挥而下各有节级,有员品,亦昔之比长、闾胥、族帅、党正之任也。
议者谓什伍之制于都法为便,然都法恐非临阵对敌决胜之术也。况八阵之法久失其传,圣制焕然一新,稽之前闻,若合符节。
盖法制一定,易以致人,敌好击虚,吾以虚形之;敌好背实,吾以实形之。然其所击者非其虚,所背者非其实,故逸能劳之,饱能饥之,安能动之。此所谓致人而不致于人也。
臣误蒙训谕,早暮以思,偶有所见,不敢不尽。”
八年二月十四,宋神宗批示:“见校试七军营阵,以分数不齐,前后抵捂,难为施用。可令见校试,宜摭其可取者,草定入军法以闻。”
起初,宋神宗曾下诏给枢密院:“按,唐李靖兵法世无完书,杂见《通典》,离析讹舛,又官号、物名,与今称谓不同,武人将佐,多不能通其意。
可令枢密院兵房检详官与检正中书刑房王震、提举修撰经义所检讨曾昉、中书吏房习学公事王白、管勾国子监丞郭逢原校正,分类解释,令可行。”
“后又差枢密副都承百张诚一、入内押班李宪与震、逢原行视宽广处,关殿前司差马军二千八百人教李靖营阵法,以步军副都指挥使为都大提举,诚一、宪为同提举,震、逢原参议公事,夏元象、臧景等为将,副部队将、勾当公事凡三十九人。
诚一等初用李靖六花阵法,约授兵二万人为率,为七军,内虞候军各二千八百人,取战兵千九百人为七十六队,战兵内每军弩手二百、弓手三百、马军五百、跳荡四百、奇兵四百,辎重每军九百,是为二千八百人。”
宋神宗还晓谕李宪等说:
“黄帝始置八阵法,败蚩尤于涿鹿。
诸葛亮造八阵图于鱼腹平沙之上,垒石为八行。晋桓温见之,曰:‘常山蛇势。’文武皆莫能识之,此即九军阵法也。
后至隋韩擒虎,深明其法,以授其甥李靖。
靖以时遭久乱,将臣通晓其法者颇多,故造六花阵,以变九军之法,使世人不能晓之。
大抵八阵即九军,九军者,方阵也;六花阵即七军,七军者,圆阵也。
盖阵以圆为体。方阵者,内圆而外方;圆阵即内外俱圆矣。
故以圆物验之,则方以八包一,圆以六包一,此九军、六花之阵大体也。
六军者,左右虞候各一军,为二虞军;左右厢各二军,为军四厢,与中军共为七军。八阵者,加前、后二军,共为九军。
本朝祖宗以来,置殿前马步军三帅,即中军、前、后军帅之别名,而马步军都虞候,是为二虞候军;天武、捧日、龙神卫四厢,是为四厢军也。
中军帅总制九军,即殿前都虞候,专总中军一军之事务,是其名实,与古九军及六花阵相符而不少差也。
今论兵者,俱以唐李筌《太白阴经》中所载阵图为法,失之远矣。
朕尝览近日臣僚所献阵图,皆妄相惑,无一可取。果如此辈之说。则两敌相遇,必须遣使预约,战日择一宽平之地,仍夷阜塞壑,诛茅伐木,如射圃教场,方可尽其法耳。以理推之,知其不可用也决矣。今可约李靖法为九军营阵之制。
然李筌之图乃营法,非阵法也。朕采古之法,酌今之宜,曰营,曰阵,本于一法而已。止则曰营,行则曰阵。在奇正言之,则营为正,阵为奇也。”
所以,宋神宗才颁布了二月十四的这道诏书。
八月,宋神宗在京城汴梁“城南荆家陂”阅兵,“大阅八军阵”,“已事,赐遂而下至指使、马步军银绢有差。”
当年,宋神宗还曾下诏给诸路,令其“权住教五军阵,止教四御阵”;“太学进士杨伋权武学传授,候一年召试,及撰述《李靖兵法》,并上图议”。
九年四月初四,宋神宗与辅臣论营阵法,称:“为将者少知将兵之理,且如八军、六军,皆大将居中;
大将譬夫心也,诸军则四体也,运其心智,以身使臂,以臂使指,攻其左则右救,攻其右则左救,前后亦然,则兵何由败也?”
五月初六,宋神宗下诏:“诸保甲可依新除队法结队,并印新结队图付兵部,每一都给之一图。
结队之法,三人为一小队,三小队为一中队,五中队为一大队,并引战一人居前,拥队一人执刀居后,傔二人居左、右,执旗一人居中。凡五十人,皆选士也。
有马人与无马人各为队,队中其械,或纯用一色,或杂用弓弩、刀斧、枪盾,皆于结队时商定教习。”
元丰元年十一月初五,宋神宗下诏:
“近分配殿前步军司标排手教头五十九人,可令逐司所管枪手,均选蹻捷轻健堪教之人,每名各教九人,令阮根往来巡视指教,贾逵、燕达按阅,候教成日,取旨引见。”
后贾逵、燕达等上言:“近降东南队法,五人为一小队:一人牌手,二人枪手,二人弩手;五小队为一中队,两中队为一大队。
今阮根反以八人为一队,又减大排一增小排二,减弩一增弓二,与东南所用器仗不同。乞止依东南队法,以弩手代小排。
若去敌稍远,则施箭凿,近则左手持弩,如小排架隔次第,右手执刀劈斫,庶与长兵相兼。”
宋神宗“从之”,“仍令枪手兼习标”。
四年,宋神宗在汴梁“城南好草陂”校阅“九军法一军营阵”,“已事,奖谕。”
六年二月初三,宋神宗下诏给燕达、王渊,“取一军合用人将按试营阵”。
此前,宋神宗“亲以古兵法制九军营阵,凡出战下营,互变分合,作止进退,方圆尖直,肄习皆尽其妙,至是命燕达”。
七年,宋神宗下诏:“已降五阵法,令诸将教习,其旧教阵法并罢。”“盖九军营阵为方、圆、曲、直、锐,凡五变,是为五阵。”
八年三月,宋神宗去世,宋哲宗即位。
第二年即宋哲宗元祐元年二月,禁军“殿前马步军司”向宋哲宗上言:“准朝旨,相度到高翔上言,乞依旧教阅御阵事,欲于教阵日与新阵相兼。”
宋哲宗下诏:“遇教阵,隔旦更互教习。”
此前,“祖宗置九军营阵,为方、圆、曲、直、锐,凡五变为五阵,遂罢教习御阵。至是,复以旧阵互教。”
参考资料
:《宋史·卷十四至十六·本纪第十四至十六·神宗一至三》、《卷二百七十一·列传第三十》、《卷二百七十三·列传第三十二》,宋·丁度曾公亮《武经总要·前集卷七》,岳珂《金佗粹编·卷四》,清·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十三、卷六十六至七十九》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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