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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魏彤)12月26日,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药品目录动态调整后,将林普利塞片等48种药品纳入特药管理范围,将甲苯磺酸艾多沙班等7种药品调出特药管理范围,调整后纳入陕西省特药管理范围的药品共计252种。
《通知》要求,为持续提升陕西省医保药品目录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确保国家新版药品目录在我省按期落地,更好地减轻参保人员用药负担,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不得以任何名义调整药品目录内品种、剂型和限定支付范围。
《2023年药品目录》包含凡例、西药、中成药、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中药饮片五个部分,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执行。各统筹区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要及时更新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将新增的药品按规定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调整“备注”内容的药品要更新支付范围,调出的药品要同步调出基金支付范围,并及时在智能监管子系统中进行维护,加强基金监管。推动药品目录管理政策与支付方式改革、电子处方流转等政策协同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国家谈判药品及特殊药品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时除外支付机制。建立健全全省统一、高效运转、标准规范的处方流转机制,推动“特殊药品”和门诊慢特病等处方流转电子化。
此外,我省将进一步简化特药备案手续,对医疗机构已配备、参保人员住院使用的纳入特药管理范围的药品可取消审批备案手续,由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或特药责任医师结合参保患者病情直接认定用药和报销资格,方便参保患者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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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28 07: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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