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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法治网
身背“限高令”的被执行人,暗地里通过非正规渠道买了飞机票,意图“悄悄”离开,近日,被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成功阻止,并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
本案中,因追偿权纠纷,南山法院于2021年10月依法判决汪某向李某偿还欠款455878元及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汪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李某遂向南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汪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如实申报财产情况,并依法扣划汪某名下存款1.7万余元。此外,未发现汪某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官遂依法向汪某发出限制消费令,汪某此后也一直未足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2023年10月,法官突然收到反映称,汪某通过非正规途径购买了机票,准备乘机离开深圳。法官随即联合公安机关开展布控,最终在机场安检口将汪某当场拦截。
经查,汪某承认知晓自己被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但仍心存侥幸试图购买机票离开深圳。法官现场对汪某释法明理,汪某向法官表达尽快筹款履行的意愿,并现场转账2万元欠款给申请执行人李某。
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汪某明知有限制消费令在身,却故意违反规定购票搭乘飞机,其行为已构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故依法对汪某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惩戒措施。
拘留期间,汪某主动写下悔过书,表示已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违法性、保证今后决不再犯,并与李某达成和解。李某遂向南山法院提交了提前解除司法拘留申请书,法院经审查后,同意提前解除对被执行人汪某的司法拘留措施。
法官说法
“限高令”即限制消费令。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为防止被执行人不当减损财产,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可向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此类“限高”人员在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违反限制消费令的,人民法院可以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若确有紧急出行的需要,应主动向人民法院说明情况,法院可以视情依法决定是否单次解除限制消费措施,切勿心存侥幸,擅自违反限制消费令,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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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07 15: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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