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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渭南日报本报讯(通讯员 王纯)近日,澄城县人民法院冯原法庭调解了一起因种瓜而引发多轮诉讼的纠纷案件,成功避免了系列案件的发生。
2022年底,刘某带领瓜农王某找到任某,让任某在村里为王某联系土地种植西瓜,王某承担土地承包费,要求联系的土地水、路、电全通,王某在西瓜收获后负责复耕土地。后任某联系了近四十户农户共260亩土地交给王某使用,王某也如约将土地承包费交给任某,由任某分发给各农户,任某从中收取少量中介费。但王某收获后,并未按约定给各农户复耕土地,各农户纷纷找到中间人任某,要求任某进行复耕。而任某联系王某时,王某却表示复耕费已交给刘某。刘某却称王某给的复耕费用并不包含任某所在村的土地。任某无奈将王某、刘某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二人承担土地复耕费。
案件由冯原法庭办理,法官通过查看案卷材料得知,任某作为中介人为王某联系土地,其并无义务复耕土地,也未实际参与复耕,就任某起诉的该案来讲,任某并无原告主体资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驳回起诉。但考虑如驳回任某的起诉,各农户土地的复耕问题并未得到解决,甚至可能引发各农户作为权利人的系列诉讼案件。同时法官发现,王某因在当地种瓜一事,已在该院涉诉案件三起,且案件当事人均有关联,因种瓜一事而多次涉诉,究竟是怎么回事?能否在本次诉讼中一次性解决多方纠纷?为彻底解决困扰任某的难题,避免诉讼程序空转并引发后续系列诉讼案件,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首先任某在诉讼期间先行垫付了各农户的复耕费用,首先解决了任某的原告主体资格问题。同时联系王某、刘某进一步了解案情,并通过走访调查相关人员得知,王某已将复耕土地的全部费用交给刘某,刘某在拿到复耕费用后,因家中突发变故,错过了给农户复耕土地的时机,又与王某因给付中介费用的数额发生分歧,刘某迟迟不愿复耕土地,才引发了本案。找到问题症结之所在,法官随即组织各方进行调解,在多轮调解之下,任某、刘某、王某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就此,一起因种瓜而引发多起诉讼案件的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
冯原法庭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一直秉持司法为民理念,针对群众证据意识淡薄、诉讼能力不足的问题,引导诉讼参与人合理高效参与诉讼,最大限度通过一次诉讼实质性地化解矛盾纠纷,避免诉讼程序空转多转,切实纾民困、解民忧,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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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14 05: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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