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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济南日报
数据显示,2022年,济南两级法院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推行心理辅导、家事回访等措施,保护妇女、老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审结婚姻家庭案件9169件。一个个数字组成的案号背后,是人生百态,也是法官们用冷静而理智的专业知识,挽救婚姻家庭所做出的点滴努力。
近日,记者采访了全国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法院——章丘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法官,希望通过该院审理的真实案例,引导大家倍加珍惜生活、珍惜身边人。
向家庭暴力说“不”
基本案情
刘某(男方)王某(女方)均为再婚,再婚前均有子女。双方婚前互相关心,感情基础较为牢固,婚后初期感情也一直较好,刘某对王某及两个孩子倍加爱护。然而,婚后双方因购房发生分歧,争吵不休,刘某动手打了王某,王某报警。公安机关考虑到是夫妻闹矛盾,没有处罚,口头对刘某告诫后,双方和好。但此后双方芥蒂并没有真正消除,刘某后来多次指责王某,并发短信侮辱王某,王某因此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官经审理查明,二人虽因购房问题争吵动手,但感情相对深厚。虽然存在家庭暴力,但考虑到诉讼中刘某有真诚的悔改表现,王某对离婚也持犹豫的态度,双方尚有和好的可能性,且离婚将对孩子的身心健康,甚至日后的婚姻观产生不良的影响。经法院调解,二人填写了《感情修复计划书》,一段时间的冷静期后,王某称刘某有所改进,刘某也再次表示日后会多包容、呵护、关爱王某及两个孩子,调解有了一定效果,基于此种情形,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
——● 法官说法 ●——
婚内家庭暴力有极大的危害性,又有很大的隐蔽性,一般不为外人所知,一方遭受家庭暴力很难举证维权,家庭暴力不能得到应有惩处,容易反复发生。
如果不幸发生了家庭暴力,受害者该怎么办?第一,坚决反抗,拒绝忍气吞声;第二,要及时报警,向村居、妇联寻求帮助,申请人身保护令,搜集固定证据,以备起诉离婚时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使用。面对家庭暴力,一定要勇敢地说“不”!感情修复是给婚姻一次机会
基本案情
小陈(男方)与小杨(女方)是一对年轻夫妻,2015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两年后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与小陈父母一起生活,生活还算甜蜜,不久生育一女。后来小陈经常与朋友喝酒到深夜才回家,对孩子不管不问,也未给小杨生活费。小杨认为男方无上进心,对家庭没有责任心,夫妻俩经常发生争吵。小杨与小陈的父母相处也不融洽,渐渐产生矛盾。小杨认为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诉至法院。
法官了解到,两人之间的矛盾多源于家庭琐事,和好的可能性比较大。庭审过程中,小杨说出了心里的委屈:自己为家庭付出很多,但没有得到丈夫和公婆的善待。小陈一再表示,两人婚前和婚初感情非常好,孩子还很小,希望能与妻子和好。法官同时发现,小杨离婚意愿并不坚决,于是以劝和为目标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并引导双方填写了《感情修复计划书》。小陈承诺以后工资由小杨管理,努力工作,善待小杨。庭后,小杨表示同意再给彼此一个机会,撤诉结案。
——● 法官说法 ●——
本案夫妻之间的矛盾多是家庭琐事,出现矛盾后未及时解决,误会才越来越深。近年来,离婚诉讼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加,但是其中一部分案件中双方并无原则性的重大过错,而是产生矛盾后未及时沟通而引发的,并非死亡婚姻,属于危机婚姻。
为促进家事纠纷和谐解决,章丘区法院2017年开始组织危机婚姻当事人填写《感情修复计划书》,由当事人双方列明各自在婚姻中的不足之处和拟采取的补救、增进夫妻感情的措施。此举一方面有助于双方敞开心扉,说出心里话,减少冲动型离婚;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法院更加深入了解双方的矛盾,从而找到解决矛盾的切入点。
莫让距离隔断感情
基本案情
纪某是本地农民,刘某是外来媳妇,两人已结婚近十年,育有一子,就读小学。婚后,纪某在本地小企业上班,刘某自孩子1岁多就一直在外省打工。其间,纪某虽要求过刘某放弃外地工作,但刘某认为自己外出打工是为给孩子创造更好的家庭条件。双方一直两地分居达7年之久,刘某每年回家不足1个月。夫妻两人的感情因为常年两地分居愈渐淡薄,沟通交流随之减少,后纪某无法改变刘某继续外出打工的想法,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并没有大问题,发生纠纷的关键在于未处理好工作与家庭的关系。针对这种情况,法官决定给双方设置婚姻冷静期,在冷静期间,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刘某表示不想离婚,现在已经辞职回家,请求法院再给她一个机会。纪某虽对刘某还有些埋怨,但可以看出双方感情还在,并没有达到感情破裂、无法挽回的局面。
该案最终以判决不离结案。判决数月后,经过法官案后回访得知,一家三口已经和和睦睦地生活在一起。刘某一再向法官表示,之前确实是自己对家庭照顾不周,才导致纪某对自己产生不满,现在孩子和自己也很亲近,自己也享受到了家庭生活带来的温暖。
——● 法官说法 ●——
长期分居容易给夫妻双方带来诸多问题,如缺乏共同的奋斗目标、互相不信任、对家庭产生陌生感、缺乏责任感等,易造成婚姻破裂。
美好的婚姻需要用心经营。提醒大家,民法典所规定的准予离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定情形,分居原因是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
不要因孩子冷落了另一半
基本案情
胡某(男方)与周某(女方)都是70后,均有稳定工作,两人恋爱两年后结婚,感情一直不错,育有一个女儿。自从女儿考上了高中,夫妻俩开始了分居生活。为了方便孩子上学,周某在学校附近租房子陪读,胡某独自在家中居住。周某把所有精力都放到了孩子身上,疏忽了与丈夫的交流,胡某认为自己受到了冷落。因夫妻俩长期不沟通、不交流,相互间不关心、不信任,男方认为这段婚姻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三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本案是胡某第三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前两次,法院认为长期的婚姻生活中,双方难免感觉感情平淡,也难免疏于关注对方,双方并无原则性的矛盾分歧,周某一直不同意离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所以判决不准予离婚。胡某第三次起诉离婚,说明自前两次判决后,双方的感情并无改善,和好可能性较小,应属“死亡婚姻”。庭审时,法官对双方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双方调解离婚。
——● 法官说法 ●——
陪读妈妈包办孩子的学习和生活,父母牺牲式的付出,一定程度上也会给孩子带来压力。如果因为陪读导致夫妻关系疏离,孩子对此产生负罪感,这可能会对孩子造成一生的影响。法官提醒,孩子是夫妻关系的结晶,爱护孩子是父母的天性,但不能因此而忽略了夫妻之间的感情。 (本报记者侯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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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20 14: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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