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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青岛日报
境外参展给予展位机票补助
青岛出台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刘兰星
本报3月14日讯 日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制定《关于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针对我市外贸企业赴境外参展及开展重点商务活动的实际需求给予相应政策扶持,助力企业拓展国际市场、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全力推动外贸稳定发展。
《细则》对申请支持的企业提出三项要求,需是在青岛市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已办理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项目申报、审核、公示、兑现均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组织实施。
《细则》明确了三项活动的支持内容和标准。其中,境外展览会方面,对参加境外货物贸易类展览会的企业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给予补助,每个展位不高于实际费用的80%,最高不超过3万元,每个企业同一展会最多补助2个展位。
境外重点商务活动方面,对报名参加青岛市2023年重点组织的境外展会、市场开拓等商务活动的企业,对相关商务活动人员国际段往返机票费用,按经济舱标准给予50%的补助,每人最高1万元。单个企业每次商务活动最多补助2人。
海外仓展示展销方面,对在青岛企业设立的海外仓(在海关备案)进行商品展示展销,并实现海外仓出口实绩的企业,按照展示展销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万元。
《细则》支持项目的范围为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举办的境外展会,单个企业享受补助境外展会和重点商务活动的数量累计不超过5个。境外货物贸易类展览会展位面积以国际标准展位进行统计,单个展位不足标准展位面积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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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3-15 07: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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