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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
人民网厦门11月9日电 (记者张萌)近日,厦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联合发布《厦门市进一步促进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支持企业举办专场活动、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展会和搭建平台助力企业拓展市场三个方面,提出六大措施,鼓励和引导当地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拓宽企业销售渠道,增强企业发展的韧性与活力,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
《措施》明确,支持厦门行业龙头企业在本市举办工信领域影响力大、带动效应强的产业或行业年会、峰会,符合条件的项目最高可获50%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同时,支持国家部委及直属机构、国家级行业协会组织主办的国际性、国家级、专业类产业展会在厦落地,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800万元;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国内各地举办的产品推介会、新品发布会、订货会、经销商大会等开拓市场活动,其中参会企业数达30家以上的,单个项目按企业实付场租费用给予最高50%的补助扶持,单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在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展会方面,厦门支持对国家部委、省、市政府要求及工信、商务部门组织本市特色优势行业、企业参加的重要展会,经列入部门年度计划项目的,给予参展企业按实际发生展位费给予最高80%的补助,单一展会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设立厦门展区集中布展,为企业组团展示提供统一形象宣传,对展区集中且展位在12个以上的展会,可由相关行业协会统一申请展位进行公共布展,30个展位(含)以下的公共布展费不超过16万元,超过30个展位的公共布展费不超过20万元。
而在搭建平台助力企业拓展市场方面,《措施》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在机场、高铁、地铁、公交等重点场所开展产品应用、体验、展示。此外,《措施》支持举办促进厦门市企业开拓市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区域合作等重要活动项目。
据悉,该措施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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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09 21: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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