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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嘉兴日报
买来一年的新能源车为啥不翼而飞?
南湖区人民法院巧解合同纠纷案
■记者 朱弼瑜 通讯员 何云芳
本报讯 “感谢朱法官公正公平的裁判,您辛苦了!”近日,南湖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朱梅在移动微法院上收到了当事人王大伯发来的感谢信息,一起“离奇”的新能源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就此全部处置完成。
原来,2022年王大伯在嘉兴某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价格为6.5万元。当时双方约定,汽车销售公司提供代办保险、购置税、代上牌等服务,合同备注涉案车辆为带牌补贴后车辆,需要等3年后,待车辆补贴领取完毕,才能过户到王大伯名下。王大伯支付了6万元,剩余5000元待过户后支付,新能源汽车公司也交付了车辆。
没想到一年后的某一天,王大伯将车辆停在某广场后不翼而飞了!王大伯立即报了警。可是警方的调查结果令他目瞪口呆:车子竟被原主人开走并再次过户给他人了。
王大伯愤而找销售公司讨要说法,可销售公司却认为车辆可能被偷盗,也一直未解决交车或者退款的问题。于是王大伯一纸诉状,将销售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解除汽车销售合同,返还已付购车款6万元并赔偿误工费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销售公司并没有就车辆来源和其取得相应权利提供任何证据,而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以及车辆后续发生所有权转移的事实,可以认定车辆已在原所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发生权利变动,可以排除车辆被偷盗的嫌疑。
因此,法院认为,销售公司提供的车辆存在权属问题,无法确保涉案车辆能够依照合同约定使用和过户,导致了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其次,考虑到车辆失踪后王大伯为处理此纠纷花费的时间精力等因素,法院确定不再就原告使用车辆行为对相关费用进行扣减。
关于误工费,因王大伯未提供证据,且销售公司在事发后也及时提供其备用车使用,故对该项主张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的汽车销售合同解除,销售公司返还6万元购车款,王大伯在销售公司付清款项后三日内交还备用车。
法官提醒市民,购买新能源车时,可以通过查询该车辆在工信部的备案信息以核实宣传信息真伪。机动车交易中,消费者都可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询车辆登记相关信息、明确车辆所有权人,明确车辆是否属于能交易车辆、是否设定抵押、车辆是否有违章记录、未处理的事故记录、证件是否齐全,对于登记在第三方名下的车辆购买要更加谨慎。其次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留存交易的证据。
此外,现行汽车三包规定并未将动力蓄电池、电机等新能源车主要零件纳入保护范围。购买时可要求商家就三包问题在合同中书面予以明确。如果遇到商家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可以与商家协商、向消协投诉,也可申请相关组织进行调解,必要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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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6-13 08: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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