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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南湖晚报
买了一年的新能源车为何“不翼而飞”?
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这些实用建议请收好
N晚报记者 韩瑜超
通 讯 员 朱 梅 陈 莹
嘉兴市民王大伯花了6万元购买了一辆新能源车,与汽车销售公司约定好3年后过户,但他在使用一年后车辆竟“不翼而飞”,这是怎么回事?遇到买卖合同纠纷,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新车开了一年“不翼而飞”
2022年,王大伯在嘉兴某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花了6.5万元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双方约定,汽车销售公司提供代办保险、购置税、代上牌等服务,合同备注涉案车辆为带牌补贴后车辆,需要等3年后,待车辆补贴领取完毕,才能过户到王大伯名下。王大伯表示同意,于是支付了6万元,剩余5000元待过户后支付,新能源汽车公司交付了车辆。
一年后的一天,王大伯将车辆停在某广场,等他再次回来取车时发现,车辆竟“不翼而飞”!光天化日之下还能有人偷汽车?王大伯立即报了警。随后,王大伯才得知,车子竟被原主人开走并再次过户给他人了。
自己买的汽车,竟然能被人开走再过户?王大伯震惊又气愤,立即找销售公司讨要说法,但销售公司却认为车辆可能被偷盗,也一直未解决交车或者退款的问题。于是,王大伯一纸诉状将销售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解除汽车销售合同,返还已付购车款6万元,并赔偿误工费2万元。
解除合同并返还6万元购车款
近日,嘉兴南湖法院审理了一起与新能源汽车有关的买卖合同纠纷。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以及车辆后续发生所有权转移的事实,可以认定车辆已在原所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发生权利变动,首先可以排除车辆被偷盗的嫌疑。
庭审中,销售公司方辩称,车辆虽登记在原车主名下,但实际所有权属于第三方公司,第三方公司将车辆卖给宁波某个人,销售公司从该个人处购买后,再出卖给王大伯。但口说无凭,销售公司并没有就车辆来源和其取得相应权利提供任何证据。因此,南湖法院法官认为,销售公司提供的车辆存在权属问题,无法确保涉案车辆能够依照合同约定使用和过户,才导致了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
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王大伯要求解除与销售公司之间的汽车销售合同,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此外,王大伯购买车辆后正常使用,销售公司作为经营者却无法确保车辆权利来源而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考虑到车辆失踪后王大伯为处理此纠纷花费的时间精力等因素,法院确定不再就原告使用车辆行为对相关费用进行扣减。关于误工费,因王大伯未提供证据,且销售公司在事发后也及时提供其备用车使用,故对该项主张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的汽车销售合同解除,销售公司返还6万元购车款,王大伯在销售公司付清款项后3日内交还备用车。
法官有话说
法官提醒,在购买新能源汽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不重宣传,看实际
消费者在购买新能源车时对于商家天花乱坠的宣传应擦亮“慧眼”,可以通过查询该车辆在工信部的备案信息以核实宣传信息真伪;如果遇到商家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可以与商家协商、向消协投诉,也可申请相关组织进行调解,必要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不能过户,要三思
机动车交易时,消费者可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询车辆登记相关信息、明确车辆所有权人,明确车辆是否属于能交易车辆、是否设定抵押、车辆是否有违章记录、未处理的事故记录、证件是否齐全,对于登记在第三方名下的车辆购买要更加谨慎核实原车主的意愿及车辆来源;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留存交易的证据,以便于在产生纠纷后作为证据使用。
3.看好“三包”,再选车
燃油车有发动机、变速箱和底盘三大件,新能源车也有三大件:动力蓄电池、电机和电控系统。消费者更加在意的是续航里程和电池安全,然而现行汽车三包规定并未将动力蓄电池、电机等新能源车主要零件纳入保护范围。购买时可要求商家就三包问题在合同中书面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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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6-14 09: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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