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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黄冈日报
国家税务总局红安县税务局永佳河税务所土地增值税清算结论通知书
红税永通 〔2023〕35号
湖北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望学楼项目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21122083805954):
因你单位为非正常户,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土地增值税清算结论通知书》(红税永通 〔2023〕35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论通知(核定征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通知内容:本机关已完成对你(单位)的望学楼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核查,现通知如下: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售备案转让开发产品收入总额:18830851.16元(普通住宅18830851.16元;非普通住宅0元;其他类型房地产0元);
2.核定征收率:普通住宅5%;非普通住宅7%;其他类型房地产9%;
3.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941542.56元(普通住宅941542.55元;非普通住宅0元;其他类型房地产0元);
4.减免税额:0.0元;
5.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355062.39元;
6.应补(退)土地增值税:586480.17元;
7.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售备案面积:5511.37平方米(普通住宅5511.37平方米;非普通住宅0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0平方米)。
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土地增值税补(退)税事宜。逾期未办理,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若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红安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红安县税务局永佳河税务所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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