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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黄冈日报
涉税事项实现“证缴分离”“票税分离”
红安优化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更便民
本报讯 (通讯员张燕 袁平)4月14日上午,在红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一名群众从工作人员手中接过刚办好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后,高兴地说:“我交了房款,入住了几年,由于开发商欠缴税款,导致我们拿不到不动产权证,没想到现在能拿到了。”
红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宋红涛介绍,以前,群众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须先到税务部门缴纳契税后方可办理不动产权证。由于部分开发商欠缴税款,无法开具不动产销售票据,导致业主不能缴纳契税,故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现在,证缴分离、票税分离改革的推行,较好解决了这个问题。
据了解,为进一步优化财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巩固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方便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提升不动产交易登记和缴税(费)服务效率水平,红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对不动产交易涉税事项实施“票税分离”与“证缴分离”改革的公告》,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不动产登记涉税事项“证缴分离”“票税分离”改革。即买方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与卖方缴纳转让环节税(费)分离,与卖方提供销售不动产增值税发票的前置条件分离。
该项改革举措的推行,给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群众带来了极大的便利,进一步提升了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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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4-18 11: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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