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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四川日报
“电马儿”上绿道惹车祸,自行车骑行人维权难——
管理办法有“真空” 权责不明,谁来管?
有人驾驶摩托车行驶在天府绿道上。
网友提供的天府绿道上自行车骑行人和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发生碰撞事故(图中圆圈标识处)视频截图。
一条与天府绿道连接的小路虽设置了路障和提示牌,但电动自行车还是能轻易驶入。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蒋京洲 文/图
现状
不少人骑着电动自行车甚至是摩托车在绿道行驶,已发生多起事故,虽有路障但形同虚设
原因
从绿道取“近”是主因,如果不走绿道就要沿周边小路行至公共道路再从跨线桥绕行
难题
公安交管部门无法实现对绿道的全程全时监管,绿道管理单位没有执法权,无法对违法者采取任何处罚性措施
近日,网友王先生在天府绿道骑行时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不仅自己多处受伤,其自行车车架也有受损。对此,王先生通过“四川省网上群众工作平台——问政四川”表达了自己的疑惑:“电动自行车为何能随意驶入绿道?存在的安全隐患如何防止?”
事实上,《成都市环城生态区绿道骑行管理办法(暂行)》明确,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等禁止驶入天府绿道。但记者梳理网络信息发现,今年以来,天府绿道已发生多起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行人相撞的事故。
禁入的电动自行车为何能在天府绿道任意行驶?相关管理办法是否“失效”?记者现场进行了探访调查。
现场
连接绿道的小路口无人值守,不少“电马儿”畅行无阻
近日,记者沿天府绿道从金牛区北星大道附近骑自行车行至锦江区白鹭湾湿地附近,其间,有不少人骑着电动自行车甚至是摩托车与记者迎面驶来,有的还鸣笛要求记者让路,更多的则是直接呼啸而过,其行驶速度远超《成都市环城生态区绿道骑行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的每小时15公里—20公里要求。
记者骑行至某路口时,一辆电动自行车突然从路口快速驶出并横穿绿道中心线逆向而行。由于被路旁植被遮挡了视线,记者没有发现该电动自行车,险些发生事故。
前不久,同样的场景也发生在王先生身上。根据现场监控录像显示,王先生和朋友骑着自行车快速通过路口时,一辆电动自行车横向驶入绿道,王先生和朋友避让不及,先后撞上电动车。
与电动自行车相关的事故,在近几个月的天府绿道上发生过多起。不少网友在社交平台晒出自己在天府绿道撞上电动自行车等遭遇。在线下街采中,成都市民胡先生告诉记者,他5月份在天府绿道中和湿地公园附近路段骑行时,也与电动自行车发生过相撞事故。
《成都市环城生态区绿道骑行管理办法(暂行)》明确规定,在环城生态区绿道沿线出入口,绿道管理单位应设置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等禁行警示标志牌,有条件区域应安装硬质隔离措施。
这些在绿道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从何而来?记者现场调查后发现,在一些主要路口确有专人执勤并设置了路障。但一方面,这些路障有的缝隙很大,电动自行车可以轻易通过,即便有工作人员劝阻,电动自行车骑行人仍然坚持驶入;另一方面,不少与天府绿道连接的小道是在草丛中被硬生生“开”出来的,这样的路既无人值守也没有任何阻拦措施,这让很多骑电动自行车的人畅行无阻。
那么,这些人为何要把电动自行车骑上绿道?从绿道取“近”是主要原因。
“两边被绿道隔开,通行很不方便。”在龙胜路出口,一名商贩告诉记者,这段路原是村里的地,周边许多居民习惯骑电动自行车经过,绿道建成后依然如此,“如果不走绿道,就要沿周边小路行至公共道路再从跨线桥或者路口绕到另一侧。”
记者看到,绿道周边一些在建工地的工人也会骑着电动自行车“借”道。
分析
管理办法在执行上存在难题,绿道管理上出现执法“真空”
明明有禁令,电动自行车为何却能在天府绿道随意骑行?天府绿道的通行秩序应该由谁管理?
“有时候有交警在路口劝离电动自行车骑行人,但交警不可能一直都在。人一走,骑电动自行车的人又进来了。”一名绿道安保人员说,周末的时候警力多一些,平时力度没这么强。
绿道公司的保安们也尝试过努力,但由于权责不明晰,缺乏强制手段只能作罢。“我们只能劝导,话稍微说重了都不行。”锦城绿道花田湿地附近的一位保安告诉记者,有次他和同事拦住了一名试图进入绿道的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并拍照取证,骑行人当场就不乐意了,还报了警。
一名附近商贩也说,他曾多次见到电动自行车骑行人与保安发生口角,并质疑保安不是交警,凭什么管?
在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甘露看来,这一现象背后反映出天府绿道在管理上的困难。他解释,由于警力的限制,公安交管部门或者治安部门不可能实现对绿道的全程、全时监管。而有这个能力的成都天府绿道文化旅游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却因没有执法权,无法对违法者采取任何处罚性措施。因此,在事实上造成了对进入天府绿道的电动自行车骑行人的违法行为缺乏约束力。
甘露认为,《成都市环城生态区绿道骑行管理办法(暂行)》在执行上存在难题。“这个管理办法没有规定执法机构,也没有规定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后果。这就导致绿道在管理上出现了权力运行‘真空’。”
更进一步看,执法机构的模糊会造成事故处理的困难。甘露说,天府绿道显然不属于道路交通法定义上的“道路”,因此在发生非机动车事故时,交警无权处置只能交由治安部门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进行协调,这无疑又增加了事故处理的协调成本和时间成本。
网友王先生的遭遇进一步印证了目前绿道管理体制下的事故处理问题。王先生告诉记者,报警后交警表示这并非公共道路,应当由派出所进行处理。派出所民警到场后,没有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只是组织事故双方进行协商。“责任都说不清,我们怎么协调赔偿?”王先生说。
天府绿道到底应该怎么管,如何才能减少安全隐患?记者采访了绿道公司和交警部门,但截至发稿前,双方仍未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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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6-17 09: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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