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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 刘晓云)近日,长安区法院速裁审判庭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张某与被告马某因买卖合作相识,马某多次在张某所经营的公司购买板材,前期皆能按时清付,但后期陆陆续续进货约5万余元都未曾付款。
待张某催要时,马某主动写了欠条,载明欠借张某货款5万元,并与第三人洪某(马某丈夫)签字确认,此后,马某两次在张某处进货并给付了部分货款,仍欠37009元货款。因正常经营运转受到影响,张某再次向马某催要货款,未果后,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马某清偿货款。
本来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但问题来了,承办法官李妍发现张某提供的证据存在瑕疵:销售单并非马某所签而是由第三人洪某所签、欠条署名与马某名字不一致,所有的证据皆无法证明其与马某的合同、欠款关系存在直接联系,加之马某老家拆迁,根据张某提供的电话跟地址都无法联系上马某,没办法核查证据的真实性。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告方不出庭陈述事实,原告证据不足,举证不能,很可能会有败诉风险。为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中小微企业摆脱困境,李妍法官找寻各种方式联系马某,最终通过其他关联案件上的信息成功联系上马某,但马某的态度强硬,极其不配合,在法官耐心劝说下,马某承认了欠条是本人所签并表示愿意到庭配合处理。
庭审现场,马某通过电话确认了洪某的身份及其夫妻关系,李妍法官通过微信审查了洪某的身份信息,追加其为共同被告并告知其权利义务和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在经过三方人员同意后运用微庭审在线上进行调解工作,最终三方达成调解,约定马某和洪某在限期内共同支付张某货款370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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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01 05: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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