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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连云港日报
本报讯(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李函潞 李国栋)“我不应该故意躲避执行,现在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诚心接受司法拘留,请给我一个悔过的机会。”近日,连云区法院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对恶意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林某进行司法拘留,拘留所会见室里,林某承认错误,当场写下悔过书。
2018年5月至7月,原告张某4次向被告林某提供鱼饲料,林某出具欠条并承诺于2018年7月30日前将所拖欠的货款共计13.61万元全部支付完毕,如逾期支付,将承担货款10%的违约金。林某仅支付了3万元,尚欠货款本金10.61万元。因林某一直未支付剩余货款,无奈之下,供货方张某将林某起诉至法院。2020年11月,连云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林某支付货款及违约金11.67万元。
一审判决生效后,被告林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林某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拒不申报财产,执行干警对其约谈传唤,林某也拒绝到场,并通过各种方法恶意躲避执行,致使其名下及银行账户没有可供执行财产。面对执行干警提出的罚款和拘留等警告,林某也不以为意,抱着侥幸心理,妄图继续躲避法院执行。
今年6月,申请人张某向法官提供执行线索。执行干警迅速赶赴林某住所,发现林某微信账户有大笔支付流水,声称自己没有履行能力的林某,其实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法官决定对林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
拘留期间,经过法官的释法说理,林某某意识到恶意躲避执行的严重后果,认识并承认自己的错误,在拘留所向执行干警出具悔过书。家属代林某与申请执行人张某达成和解,履行了剩余欠款。因林某认错态度良好且有悔过的实际行动,法院决定对林某提前解除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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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29 17: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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