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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滁州日报
本报讯 高高兴兴地付了定金,房主却突然反悔不卖了,8月1日,琅琊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卖方违约引起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今年4月,黄某某经某房屋中介公司介绍,欲购买江某某夫妇名下一处房产,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黄某某按照约定支付了购房定金20000元,双方约定5月25日前交付房屋。然而,眼看到了交付日期,江某某夫妇却对黄某某提醒房屋交付的消息置之不理,之后更是表示不愿出售该房屋。因江某某夫妇的违约,黄某某于7月1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江某某夫妇及中介公司的合同并让江某某夫妇双倍返还定金及利息。
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后,调解员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沟通。“不是我们不想卖房子,是儿子现在不同意我们卖。”原来,由于江某某夫妇年事已高,其子考虑到父母的养老问题便反对他们卖房。此外,调解员还了解到,江某某夫妇交付中介公司5000元作为交房保证金。
8月1日,调解员组织三方进行现场调解,在调解员的耐心劝解下,中介公司表示愿意退还保证金,江某某夫妇也认识到违约行为的不妥,并向黄某某表示歉意,黄某某对此也表示理解。最终,江某某夫妇当场给付黄某某20000元及赔偿款1000元,中介公司也将5000元保证金退还给了江某某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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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21 05: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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