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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湖南频道
“我们已经充分认识到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公司及时完成了设计图纸的整改,今后将依法经营。”近日,湖南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湘龙行政执法队对一家从事建筑设计的公司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违法行为予以减轻处罚,该公司负责人在接受立案调查后态度诚恳、承诺自改。这是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推进包容审慎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
案例:设计图违反强制性条文立即整改,执法部门减轻处罚
日前,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行政机关实施罚款等处罚时,要统筹考虑相关法律规范与行政处罚法的适用关系,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或者第三十三条等规定的不予、可以不予处罚情形的,要适用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去年12月14日,长沙县住建局向县行政执法局发来案件移送函,该局根据市住建局来函线索发现辖区一家从事建筑设计的公司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违反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在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中,执法队员充分保障了该公司陈述申辩权益。公司负责人提出,原设计图中,集中电源箱的备用回路,并未接入应急照明系统以外的负载,仅没有进行设计说明,不建议判定为违反强制性条文;同时主管部门对图纸进行第一次审查后,公司已经按照要求及时进行了新增卫生间相关排水设施整改,希望减轻处罚。
经过调查核实,执法队员发现,该公司已按照规范条文及审图意见完成修改并取得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且该工程建设已取得县住建局验收,当事人主动消除了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县行政执法局经过集体研讨,最终决定减轻处罚。
“处罚不是最终目的,通过严格执法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实施罚款时依据事实和法规作出相应妥善处理,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减轻了市场主体的负担。”长沙县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举措:推进包容审慎执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一直以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执法方式,多举措护航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实施“综合查一次”。坚持无事不扰原则,严格落实“双随机”“计划执法”工作方案,按照一般企业和重点企业分类开展执法检查,一次执法囊括多个执法领域检查事项,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编制首违免罚清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于各执法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推行免于行政处罚的容错机制。
优化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三部曲”工作要求,履行行政执法事先告知提示、责令限期改正、实施行政处罚程序,变单纯执法为服务、教育、处罚相结合。
审慎强制措施。严格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在查处违法案件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一般不使用行政强制措施;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在违法状态消除后,及时解除强制措施,返还扣押物品。
分(延)期缴纳罚款。对当事人符合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要求,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审批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切实帮助存在经营困难的被处罚主体渡过难关,纾解其经济压力。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确保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均在七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公示,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强对被处罚对象的普法宣传,在执法工作中推广运用主动告知、释法说理和约谈式等精准普法方式。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将立足执法主业,坚持包容审慎执法,推动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执法体系,创新提升法治保障和普法教育体系,持续擦亮'综合执法'品牌,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盛磊 涂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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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12 1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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