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张腾扬 刘宁 韩文格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日前印发《关于严格取土用地监管的紧急通知》(简称《通知》),要求严管项目建设取土、严控农村生产生活取土、严厉打击非法取土,从源头上遏制非法取土问题发生,切实维护良好土地管理秩序。
《通知》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取土用地监管,严禁违规越权批准取土场临时用地;严禁以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为名,变相为其他项目办理取土场临时用地手续;严禁擅自改变取土场范围、用途、使用年限。要严格按照确定的深度取土,坚决防止“挖大坑”现象发生。
土地复垦义务人必须严格按照复垦方案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取土场占用耕地的,临时用地期满后复垦为耕地,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占用耕地以外其他农用地的,应当恢复为农用地;占用未利用地的,对于符合条件的鼓励复垦为耕地。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等项目涉及取土的,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实施,确保取土用地合法合规。
农村生产生活需要在本村集体土地上取土的,由乡(镇)按照需要统一设置取土点,原则上每个行政村不得超过1个,一般不得占用耕地,坚决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优先使用荒地、坡地等未利用地。占用耕地的取土点面积不得超过5亩,占用其他土地的取土点面积不得超过10亩。
《通知》指出,对未经批准擅自取土,以及骗取批准或超出批准范围取土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或承接执法权的乡镇和街道)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非法取土行为,依据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土地复垦相关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11-05 23:45:03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