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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福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林晗)近日,省教育厅发布相关实施方案,要求全省所有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及一贯制学校高中部每五年要接受一次办学质量的评价,若不合格将被降级。
方案要求,从今年起,按照学校自评、县级审核、市级全面评价、省级统筹评价等程序,进行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5个方面,共18项关键指标和48个考查要点,总共100分,80分以下不合格。
据了解,通过达标高中晋级评估或复评的学校,当年可免报送自评报告。在周期内,对通过省一级达标高中晋级评估或复评的学校,省级和市级可不再对其进行办学质量评价,直接评价为合格等次。
方案还明确,各地要将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对学校奖惩、政策支持、资源配置、考核校长和民办普通高中年检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学校应制定详细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在复评中视情况给予降级或撤销省级达标高中称号、撤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学校资格,且在两年内不得申报普通高中达标晋级。(全文共45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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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18 12: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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