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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虎丘区检察院检察官在辖区一家制造企业调查叉车安全作业情况。
“我们一定加强对园区内企业的管理,防止叉车出园区上道路行驶。”近日,在叉车安全专项监督行动现场,苏州某物流园管理人员向检察官表示。这场从虎丘区辐射苏州市的专项行动,源于虎丘区检察院从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溯源治理延伸的履职思路。
今年2月初,“益心为公”云平台志愿者向检察官反映,某岔路口有不少叉车在道路和厂区之间来回穿梭。“叉车有限定使用区域,岂能在路上随意行驶。”检察官利用大数据平台检索近两年涉叉车投诉情况,借助行政执法平台查询相关行政处罚数据,走访辖区物流园、工厂集中区、建材市场等,发现叉车除违规上路外,还有占道停放、未定期检验、无证作业等问题。
3月13日,虎丘区检察院向区市场监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市场监管部门严把叉车使用手续审批和登记检验关口,建立健全叉车安全档案,建议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叉车占道停放、违规上路的排查治理。之后两个月,相关部门围绕检察建议迅速开展行动,市场监管部门对89家叉车使用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并纠正相关安全隐患46起,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件,罚款3.2万元;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叉车上路等违法情况28起,开展叉车安全宣传30余次。
5月底,虎丘区检察院牵头召开叉车治理工作推进会,收集市场监管、交警、住建、环保、城管等部门在叉车治理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职能部门反馈称,根据有关规定,在“三区”(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内使用的叉车属于特种设备,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进行管理,而“三区”外使用的叉车并未纳入特种设备管理,交警只能对其上路行驶行为进行查处,其他部门对其使用登记、检验检测、安全作业等缺乏强有力的约束。为此,虎丘区检察院与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多次会商,在推进叉车底数摸排、强化叉车违规查处、搭建智慧监管系统、压实使用主体责任、深化安全作业宣传等方面达成共识。
“叉车应用领域广泛,跨区流动作业很常见,‘三区外’治理难题其他区域也一定存在。”办案检察官认为,可借此契机推动全市治理,在更广层面上深化履职效果。很快,虎丘区检察院撰写的关于叉车监管问题专题报告报送至苏州市检察院。
7月中旬,苏州市检察院印发《开展叉车安全生产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方案》。为期三个月的专项行动,将从摸排调研到联动监管再到系统治理,实现叉车安全全周期监督。
(本报通讯员邹耀东王歆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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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17 08: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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