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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徐靖
记者从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连日来,合肥市组织城区菜市场开展禁止使用“生鲜灯”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坚决取缔菜市场“美颜神器”。
今年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并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自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此次行动分为自查整改、全面检查和重点整治三个阶段。合肥市将通过全面摸排,建立城区菜市场“生鲜灯”整治台账,逐一更换照明设施。同时以整改持续不到位的经营主体、群众投诉线索较多的经营户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整治措施,依法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对拒不改正的将予以行政处罚。
“我们已发布《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在城区菜市场张贴、发放,向菜市场管理方、经营户和消费者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经营户主动更换不合规的照明设施,让消费者自觉加入到社会监督的行列中,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合肥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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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01 1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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