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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法治日报□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龚国新
近日,浙江省龙港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以“帮办入学”为由实施的诈骗案,被告人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法院查明,2021年9月,邵某某的孩子转学至龙港某公立小学上二年级。在日常接触和家长活动中,邵某某与孩子同班同学的家长鹿某逐渐熟悉。
今年2月,邵某某心生不法牟利的念头,在明知自己没有能力的情况下,向鹿某某表明自己“有门路”,能够帮忙介绍孩子到本地公立小学就读,有需要可以与她联系。因邵某某的孩子就是通过转学方式入学,鹿某就相信了邵某某的话,并陆续向几个有需要的朋友推送了邵某某的联系方式。邵某某遂向他们表明,自己可以帮助办理入学等手续,还通过发送身份证件照片等方式博取信任,并每人收取了7000元左右的“介绍费”。
此后,邵某某的“名声”在小范围内传开,许多家长为了让孩子进入好学校而找上门。邵某某则通通表示,能够帮助在龙港多所小学、中学等办理入学、分班等事宜,陆续向30余名家长收取几千到上万元不等的“介绍费”。
9月3日,龙港各中小学开学之际,部分家长发现上当受骗,于是找到邵某某理论,并马上报警。邵某某见事情败露,遂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处理。案发时,累计有40名家长上当,被骗金额达35万余元。
龙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被告人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龙港法院依法判处邵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5000元,责令被告人邵某某退赔被害人赃款人民币357300元。
法官庭后表示,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不少家长不惜为此花费重金。许多骗子就抓住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理,谎称能够帮助学生“办转学”“入名校”“分好班”,以此方式实施诈骗,严重损害学生权益、破坏社会秩序。法官提醒学生家长,应通过教育部门和学校官方等正规渠道了解招生相关政策,依照规定咨询和办理入学等手续,不要轻信有“关系”有“门路”等说辞,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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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24 05: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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