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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遵义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涂林念)近日,湄潭县人民法院、道真自治县人民法院、道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贵州大沙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司法保护令》(下称《司法保护令》),并在贵州大沙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相关区域竖牌公告,织严织密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网。
贵州大沙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道真自治县,是以保护银杉、黑叶猴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生态环境为主的自然保护区,总面积26990公顷,湿地面积4942.1公顷,森林覆盖率84.16%,共有植物3808种、动物2024种。保护区内生长有被称为第三纪“活化石”“植物熊猫”的我国特有珍稀濒危植物——银杉,其天然株数占全国天然银杉总数的29.91%,对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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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保护令》的颁布,有助于切实保护珍贵森林资源和珍稀濒危物种,传承古树名木承载的生态及文化等价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落实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原则,以司法之力守护贵州大沙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瑰宝。
据悉,道真自治县环境资源案件由湄潭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这是全省首次法检联合跨县域制发《司法保护令》。
《司法保护令》颁布后,工作人员以展板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召开群众会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和增强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下一步,湄潭县人民法院、道真自治县人民法院、道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大沙河保护区管理局将加强联动协作,常态化开展巡山巡河及环境保护普法宣传,合力保护良好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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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16 12: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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