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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郑智文
记者从长春市医保局获悉,长春市近日出台了《关于印发长春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根据《实施办法》,长春市将进一步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长效机制,拓宽医疗救助对象和范围,提高救助限额,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返贫致贫,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据悉,本次施行的《实施办法》,适用范围由主城区覆盖,外县(市、区)参照的执行模式调整为全市政策统一,制度上更显公平,全市困难群体均等享受医疗救助政策。救助对象在原有的救助对象范围基础上,新增了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两类救助对象。
在救助标准上,增设了门诊慢性病救助保障,救助比例统一为50%;低保边缘家庭和因病致贫家庭住院救助起付线由原来的1万元、1.5万元调整为3500元、8000元;增设了罕见病医疗救助保障,对救助对象在符合条件的罕见病治疗药品、治疗性食品费用给予5000元救助额度,减轻罕见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此外,加快推进一体化经办。健全参保信息核对和救助对象身份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救助对象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医保、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实时共享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众的身份认定信息,及时办理新增人员参保登记、添加救助对象身份标识,确保保障到位。畅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申请渠道,将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纳入“一站式”结算范围,在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获得医疗救助,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实施救助。
《实施办法》持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持续增强医疗救助制度功能,提升救助水平,发挥托底保障作用,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梯次减负。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及其家庭成员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其他补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依申请实施救助。重点监测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的年度医疗费用支出,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及时做出预警,协同做好风险研判和处置,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据了解,长春市在2009年就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长春市重点加大困难群体大病、重病医疗救助力度,持续优化政策,医疗救助范围不断扩展、水平不断提升;救助对象范围从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病和重残人员三类扩展到包括因病致贫家庭在内的四类群体,惠及全市近三十万困难群众;累计对困难群众实施资助参保、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200余万人次,支出资金近10亿元,实现了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制度有效衔接,在解决困难群众看病就医难题、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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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07 21: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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