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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太原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我市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推动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提升救灾救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
全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体系由市、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专班及其办公室组成。根据应急救助需要,市工作专班成立市现场救助指挥部,全面负责太原市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救助现场工作,确定救助方案,指挥救助实施,决策重大问题,处置紧急情况等。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灾害救助工作需要等因素,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响应级别最高。自然灾害发生后,市工作专班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提出启动响应建议,市工作专班报市委、市政府决定。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结束后,受灾县(市、区)及时将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无房可住人员、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人员、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人员等纳入过渡期生活救助范围。有关部门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调拨救助物资,做好受灾群众过渡期基本生活保障。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受灾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提供资金支持。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应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确保房屋建设质量符合防灾减灾要求。恢复重建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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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05-20 0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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