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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近日同意新修订的《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实施。我省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害处置保障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灾害救助工作需要等因素,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响应级别最高,其启动条件包括:死亡和失踪10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00万人以上等。一级响应启动后,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启动省级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及时预拨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紧急调拨省级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迅速调派救援队伍投入救灾工作,帮助受灾地区转移受灾群众、运送发放救灾物资等。
为解决受灾群众灾后生活困难,我省实施灾后救助,分为过渡期生活救助和冬春救助。其中,过渡期生活救助方面,及时组织将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无房可住人员、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人员、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人员等纳入过渡期生活救助范围。有关部门下达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督促做好受灾群众过渡期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冬春救助方面,受灾地区政府负责解决受灾群众在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
省级财政每年综合考虑有关部门灾情预测和此前年度实际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省财政厅、省应急厅建立健全省级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根据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按照及时快速、充分保障的原则预拨救灾资金,满足受灾地区灾害救助工作资金急需。各级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解决好受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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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8-13 23: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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