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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河南省上蔡县一对00后小情侣,在举办过婚礼后共同生活,但因琐事发生矛盾,一直未领结婚证。男方一怒之下,起诉要求返还36万余元的彩礼。近日,上蔡县人民法院公开了该案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方返还原告黄某彩礼款240000元。
结婚同居不领证
大皖新闻记者从公开的判决书上看到,原告黄某诉称,自己与被告贾某经人介绍认识,2024年正月十二日经过媒人送彩礼款10万元,2024年腊月初十,又给送彩礼款22万元,腊月二十二日,双方办理结婚习俗,黄某又给贾某送上车礼4.6万元。但如今,被告贾某拒绝与原告黄某办理结婚手续,双方无法生活一起,为此黄某提起诉讼。
贾某并未答辩。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黄某与被告贾某经人介绍认识后建立恋爱关系。2024年2月21日,原告黄某根据农村习俗给付见面礼100000元。2025年1月9日,原、被告按照农村习俗看好时,原告给付被告方彩礼款220000元及五金。
2025年1月21日,原告与被告贾某举行结婚仪式并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婚礼当天,原告方给付被告上车礼46000元,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025年5月,原告黄某与被告贾某因琐事产生矛盾,双方结束恋爱关系。后原告黄某要求被告方退还彩礼,双方协商未果。现原告黄某诉至法院,遂成本案纠纷。
判决返还彩礼款24万元
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黄某以与被告贾某缔结婚姻为目的,按农村习俗给付被告方礼款366000元及五金,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解除恋爱关系后,被告贾某应返还原告黄某彩礼。
关于具体返还数额,鉴于男方给付女方婚约彩礼的目的在于缔结婚姻关系,原告黄某与被告贾某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考虑实际给付婚约彩礼的数额、原告黄某与被告贾某双方的过错程度、当地的婚约习俗等因素,为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倡导形成文明节俭的婚礼习俗,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结合本案实际,对原告黄某要求被告返还彩礼的请求,酌情由三被告返还原告彩礼款240000元为宜。
原告自愿放弃对五金首饰的诉请,系对其民事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综上,判决被告贾某、贾某乙、周某返还原告黄某彩礼款240000元;驳回原告黄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实习生 安江蓉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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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08-26 05: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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