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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海东日报
海东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2024年海东市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为深入实施品牌强农和质量兴农战略,加大农牧品牌培育力度,健全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打造“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的品牌体系,提升和扩大海东市农牧品牌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现就开展2024年海东市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征集范围:海东市内粮油、畜禽、水产、瓜果、蔬菜、中药材、食用菌、林特产品等类别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农牧业企业品牌和农产品品牌。
(二)区域公用品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海东市内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所有者,即政府、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组织。
2.申报条件:申报品牌由“产地名+产品名”构成,原则上产地为县区级或地市级;至少有一项合法有效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或商标注册满3年的特色农产品,且证书(或商标)注册人(或持有人)为申报主体或授权的其他主体;产业有一定规模,标准化水平较高,品牌授权主体至少拥有1个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近三年产品质量抽检合格;产品效益好,具有近三年及以上市场交易行为;产业特色明显,辐射带动能力强,品牌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企业品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法人注册地址、主要生产基地、加工基地均应在海东市境内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申报条件:申报企业有注册商标并连续使用3年以上;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主导产品通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之一且在有效期内或商标注册满3年的特色农产品;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无违法违规记录,诚信记录良好;企业发展潜力大,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企业品牌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产品品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海东市境内注册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违规记录,诚信记录良好。
2.申报条件:申报产品必须具有注册商标,并通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之一且在有效期内或商标注册满3年的特色农产品;产品质量稳定,包装标书规范,近三年没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无抽检不合格现象;产品品牌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征集程序
遵循自愿、公开、公正、公益原则,按照以下程序推选征集:
(一)申报主体对照申报条件,通过提交申报材料,报送至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主体资格、申报资料等进行汇总初审,研究确定推选名单,连同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部门;
(三)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研究确定推荐名单。
(四)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主体进行资格审查和信用查询,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推选出符合条件的品牌目录建议名单;
(五)建议名单经局务会议研究形成公示名单,面向社会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纳入海东农牧品牌目录并正式发布。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品牌是架起优质农产品生产和消费的桥梁,是助推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农业增收、农民富裕的重要抓手。通过征集并评选出代表海东市的区域公用品牌、产品品牌和企业品牌,旨在塑造海东市市的独特形象,对区域公用品牌进行标识授权,提升海东市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做好申报动员、材料审查、复核、上报工作。
(二)严格把关。要加强审核,对申报主体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近三年品牌产品出现抽检不合格,发生质量安全、重大生产安全、重大环境污染等事件;发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品牌主体不良信用记录及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不予申报。
(三)按时报送。请以县区为单位于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质管科,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牟三旦
电 话:0972-8618352
邮 箱:hdncpj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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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28 06: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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