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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2022年中秋节假期,姚女士入住湖南省长沙市铜官窑景区一家民宿,因为在某app上给出“中评”,姚女士和该民宿的争执愈演愈烈,走上了打官司的地步。去年7月底,姚女士一审胜诉,民宿方进行了上诉。 1月4日,大皖新闻记者采访获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结果为“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女子住店后写评价,被民宿回怼“缺乏心智”
1月4日,姚女士告诉大皖新闻记者,2022年中秋假期,她和家人准备去铜官窑景区游玩,去之前她在某app搜索住宿,“看到了这家高达4.8分的民宿,当时扫了一眼评价,清一色都是好评,便付款预订了当时能订到的最贵的三个房型,房费总计3057元(包括景区的门票费),但入住以后觉得不太满意。”
离店后,姚女士就在某app上给该民宿中评,“结果酒店老板一天内多次致电,要求更改评价,我不同意并且把他们电话拉黑,将评价改为差评,之后他们换号码骚扰我,还在我的评价下对我进行侮辱,曝光了我的个人隐私,还斥责我‘缺乏心智、为人不厚道’。”姚女士说,经多方维权未果,无奈之下她才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益。
而民宿方作为被告,也以原告发布不实言论侵权为由,提起反诉。
起诉民宿维权遭反诉,一审胜诉
2023年3月15日,该案在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开庭,7月底,一审判决出来,判决商家道歉赔偿,并驳回商家的反诉。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姚女士的评价虽多为批评性用词且存在言词不当,但对被告民宿方不存在恶意诽谤、诋毁的行为,故被告主张原告名誉侵权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一审法院判决民宿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某APP、微博平台上刊登道歉公告。此外,民宿方应赔偿原告姚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支付律师费9000元。驳回被告的反诉请求。
对于法院一审判决,民宿方进行了上诉,此案后续进入二审程序。2024年1月4日,大皖新闻记者获悉,对于民宿方的上诉,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7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审维持原判,为终审判决
盖章日期显示为2023年12月4日的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驳回民宿方的上诉,维持原判,“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1月4日下午,姚女士告诉大皖新闻记者,当从律师那里接到二审胜诉的消息以后,她的心情很复杂,如释重负的同时,也感到筋疲力尽。
“打了一年多的官司。”姚女士表示,她很多次动摇过,怀疑过,想着自己是不是不应该起诉,或许应该像家里长辈说的一样,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应让自己成为舆论风暴中心。
“但是仔细想想,说真话的人不应该只能吃闷亏,所幸法律给了我想要的公平正义。我非常感谢开福区法院和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的遣词造句行文都很有温度,他们的公正判决让我感到温暖和振奋。”姚女士说。
“确定要做的事情是对的,就勇敢地做下去”
二审判决民宿方向姚女士支付律师费9000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截止到1月4日,姚女士表示还没收到任何道歉和赔偿。
姚女士称,她在打官司前,找了各种维权的方法,是在求助无门的情况下才选择采取法律手段的,“我建议大家,只要你确定自己做的事情是对的,就勇敢地做下去,不要轻易被身边一些负面评价所影响。但是在维权的同时,也一定要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
对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民宿方有哪些看法和想说的?1月4日下午,大皖新闻记者通过企查查APP查到上述民宿登记的联系电话,联系上了民宿的经营者,对方表示“不好意思,我不方便讲”。随后挂断了电话。
大皖新闻记者 许佳 图片受访者提供
编辑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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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05 00: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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