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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7月5日消息(记者黄玉玲)5日,最高检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三批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副厅长刘福谦表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三周年之际,在全面总结各地检察机关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精心筛选出6件典型案例予以发布。各案例具体情况如下:
案例一:社区矫正对象岳某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监督案
针对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申请出海作业等经常性跨市县活动难等实际问题,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推动社区矫正机构简化审批程序和方式,及时审批出海申请,切实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同时,检察机关加强与社区矫正机构的协作配合,共同破解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社区矫正对象监管难题,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和法律监督的双赢多赢共赢。
案例二:社区矫正对象顾某申请变更社区矫正执行地监督案
社区矫正对象因工作、居所变化等原因,有权申请变更社区矫正执行地。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机构批准社区矫正对象申请变更执行地工作的法律监督,避免因实际居住地与矫正地分离而影响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效果,依法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
案例三:社区矫正对象田某某撤销缓刑监督案
湖南省长沙市星城地区人民检察院在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中,充分发挥数字检察优势,建立法律监督应用模型,通过系统智能运算,及时发现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线索,为依法开展调查核实打下良好的监督基础。经调查核实,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再次违法犯罪,必然会让违法者付出更大代价,这正是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中“严”的一面。同时,检察机关积极推动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延伸,加强与承担社区矫正工作职责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与信息共享,推动完善社区矫正衔接配合工作机制,提升社区矫正监督质效。
案例四:社区矫正对象王某甲漏管法律监督案
河南省郑州市检察机关强化对社区矫正交付执行的检察监督,及时发现交付执行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职务犯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或机关处理,确保刑罚执行活动依法规范开展。同时,积极推动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交付执行衔接机制,实现社区矫正数据信息的互联共享。
案例五:社区矫正对象范某某异地重新犯罪监督案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检察院强化与社区矫正机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对于履职过程中发现的社区矫正监管问题及漏洞,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以监督促社区矫正规范提升,共同保障刑罚正确执行。同时,发现人民法院判决确有错误的,坚持检察一体化理念,及时依法移送法律监督线索,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效能,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案例六:社区矫正对象黄某某、孙某某禁止令执行监督案
吉林省长岭县人民检察院加强对禁止令执行的监督,依法监督社区矫正机构对违反禁止令的社区矫正对象给予相应处罚,并督促社区矫正机构加强对宣告禁止令的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实现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防止社区矫正对象再次从事特定活动或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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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05 21: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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