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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买房20多年,竟然没有过户。卖家突然去世,购房者无法过户,怎么办?8月25日,记者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连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房屋共有人王某某协助办理房屋的不动产过户手续。这个长达20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终于尘埃落定。2000年1月,售房人陈某与买房人程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程女士向陈某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后陈某向程女士交付了房屋,程女士搬入居住至今。
2010年涉案房屋办理初始登记,陈某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和当时的妻子王某某名下。之后的10年间,程女士多次要求陈某办理过户,因各种原因房屋始终没有完成过户。2020年6月,陈某突然去世,这让程女士慌了神,一时不知该如何处理。为彻底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程女士将陈某的继承人刘某、陈大、陈二及房屋共有人王某某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与程女士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因售房人陈某已去世,陈某的法定继承人刘某、陈大、陈二及房屋共有人王某某对房产的过户负有协助义务。又因陈某的继承人刘某、陈大、陈二均向法院表示放弃对陈某所有财产的继承权,故不承担协助义务。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显著提高,二手商品房买卖也变得更加普遍。但有部分群众对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存在误解,认为签订购房合同、全额支付房款或实际占有房屋都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这种观念是错误的。
房屋作为不动产,其买卖双方只有依法办理房屋的不动产权变更登记后,才能发生不动产权的物权变动效力。也就是说买房人在购买房屋后需要及时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取得不动产权证,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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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26 0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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